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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否享受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发布时间:2019-03-22

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按期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适用该优惠政策。但是三种情况下的自然人可以享受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情况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况二: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情况三: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解读】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

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

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


3.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解读】

1.政策主体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关注后续政策对其他个人范围规定。

附:在增值税起征点3万元政策“年代”,实务中只有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享受3万元免增值税政策。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换成按季纳税增值税起征点30万元,还有等政策明确“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是不是分别享受”,如果是分别享受,就是季度60万元的标准。


3.结合第一条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确实普惠性减税措施,绝对点赞。


4.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