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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16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修订稿)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12

   

  目  录

  教学管理

  教学计划管理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2017】1号              (5)

  教学运行管理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落实教学任务的管理规定【2017】2号              (13)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调、停、代课管理规定【2017】3号              (18)

  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2017】4号              (22)

  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课教学管理规定【2017】5号              (25)

  5.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2017】6号              (28)

  6.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2017】7号              (32)

  7.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若干意见【2017】8号              (35)

  8.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2017】9号              (38)

  9.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教师监考要求【2017】10号              (40)

  教学质量管理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2017】11号              (45)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2017】12号              (48)

  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7】13号              (50)

  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2017】14号              (54)

  专业与课程建设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2017】15号              (61)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2017】16号              (65)

  3.《计算机文化基础》和《大学英语》【2017】17号              (78)

  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2017】18号              (81)

  实践教学管理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生产性实训管理规定【2017】19号              (93)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2017】20号              (97)

  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规定【2017】21号              (101)

  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2017】22号              (104)

  5.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017】23号              (109)

  6.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2017】24号              (118)

  7.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2017】25号              (121)

  8.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2017】26号              (123)

  师资队伍建设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2017】27号              (128)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比赛制度【2017】28号              (132)

  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试讲制度【2017】29号              (133)

  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2017】30号              (136)

  5.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2017】31号              (152)

  6.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2017】32号              (158)

  7.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2017】33号              (163)

  8.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专家与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管理暂行规定【2017】34号

                (168)

  11.关于建立聘任制教师队伍的实施办法【2017】35号              (175)

  1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7】36号              (179)

  教学研究管理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2017】37号              (189)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2017】39号              (192)

  教学流程管理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工作流程              (197)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校历编制流程              (198)

  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流程              (199)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流程              (200)

   

   

   

   

   

   

   

   

   

   

  教学计划管理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修订)

                      延职教[2017]1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原则

  第一条  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行业职业能力要求和职业标准,进行充分的行业企业调研,深度分析专业所面对的产业基础、发展导向和岗位特征,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和层次特色。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第二条  构建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工学结合特色课程体系要依据工作过程导向思想开发课程和构建新课程体系,打破原有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的课程体系,摆脱学科课程的思想束缚,从岗位需求出发,尽早让学生进入工作实践,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逐步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课程体系的构建以以下八种观念为指导思想:基于职业属性的专业观、能力本位的教育观、基于形象思维的人才观、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观、行动导向的教学观、基于生命发展的基础观、学习情境的建设观、基于整体思考的评价观。

  第三条  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组织课程内容。知识的掌握服务于能力的建构,要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组织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来整合相应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要避免把职业能力简单理解为操作技能,注重职业情境中实践智慧的养成,培养学生在复杂的工作过程中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综合职业能力。课程内容要反映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第四条  选择合适的载体设计教学活动。按照工作过程设计学习过程。要以典型任务、项目、案例、实验、问题、设备为载体来设计活动、组织教学,建立工作任务与知识、技能的联系,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载体的选择要兼顾先进性、典型性、通用性,活动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能力水平和教学需要。

  第五条  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参照强化技能训练。课程标准要涵盖职业标准,要选择社会认可度高、对学生劳动就业有利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分析其技能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优化训练条件,创新训练手段,提高训练效果,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能顺利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增加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同时应遵循能力递进提高规律,对实践课程、生产性实训及顶岗实习进行系统安排,使各阶段能力训练有序衔接。

  第六条  要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以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对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和基本素质。

  第七条  注意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处理好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课程整合。立足培养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度,进行课程整合,优化课程设置,注意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搞好课程之间的衔接,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八条  各专业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要统一,课程名称要规范准确,学时数一般为8的倍数。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教育类型及学历层次、基本学制、招生对象、服务面向、培养规格、典型工作任务与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核心课程简介、毕业条件、教学进程表、教学进度表、必要的说明等。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教学周完成。

  第十二条  各系(部)根据“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由系(部)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有关人员,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开设专业应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主笔人为专业带头人。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教学周完成。

  第十三条  各系(部)组织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教学周完成。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进行格式审查后,组织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论证新开设专业和有重大改革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教学周完成。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印。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八教学周完成。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组织执行。

  第十七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学习或选修计划。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按业务范围由相关的系(部)和教研室归口承担。任何教研室、教师和教辅人员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

  第十九条  各教研室主任在学年第一学期第五教学周前,将负责专业培养方案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教学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

  第二十一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要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各有关教研室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要求,并于每学期的第十四教学周将教学任务书返回教务处,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教学任务录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八教学周完成下学期的课表编制工作,在本学期末发放教师课表、下学期初发放学生课表,由系(部)负责通知到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实践教学课表由各系(部)自行安排,于下学期初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应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般不允许随意调整。

  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时,需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对于一门课程的调整,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对于两门课程以上(含两门)的调整,需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未经批准变动的课程,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1.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

  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

  系(部)

   

  教研室

   

  专业

   

  系

  (部)

  意

  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教务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申  请

  系(部)

   

  教研室

   

  年级

   

  专业

   

  变更

  理由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变

  更

  内

  容

   

    

   

   

   

   

   

            系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运行管理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落实教学任务的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2号

   

  为了规范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管理,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有效利用学院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顺利落实每学期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各系(部)应本着“保证教学质量,统筹考虑专、兼职及跨教研室任课教师”原则落实教学任务,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合理安排本系部教研室教师的任课门数和头数。

  第二条  各教研室在落实教学任务时,优先安排骨干教师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提倡教授、副教授承担新开课教学任务;关注青年教师成长,酌情安排较轻较易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条  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最大平均周学时不得超过16学时,任课门数不得超过3;上学期评教排名在后5%者,最大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第四条  每学期各班级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8学时,每天课时尽量均匀,避免出现整周或全天无课现象;同一行政班级的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第五条  未经学院认定任课资格的见习教师、外聘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人员不得安排教学任务。须进行任课资格认定的教师,请各系(部)根据教务处通知以系(部)为单位将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第六条  班级上课周次表(包括理论课、实训(验)、公益劳动等教学环节)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许更改。由于安排冲突确需调整的,需由教务处长及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  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进修等,应在上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预做妥善安排。事先不做安排,而事后在任课期间长期停课或请人代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一般不作调整,系(部)如确需调整,授课教师应向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不受理任何个人口头申请。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制订、审核开课计划

  1.根据学院各系(部)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于每学期第9周制订出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2.各系(部)于第10周以各年级各专业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对开课计划进行审核。

  3.开课计划经审核后,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再次更改。

  4.教务处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开课计划生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  落实教学任务

  1.每学期第11周,教务处将教学任务分发到课程归口系(部)、教研室。

  2.每学期第14周前,各系(部)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落实教学任务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由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教师授课周学时在16课时以上的;

  (2)教师本人要求同时授课3门以上的;

  (3)根据课程需要,4节连排的课程;

  (4)上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

  4.教研室主任应完整、准确、清楚统一填写教学任务书、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核实。

  第十一条  审核教学任务落实表、排课

  1.教务处于第15周审核各系部《教学任务书》落实及录入情况。

  2.教务处于第16-17周整理录入教学任务数据,进行排课。

  3.教务处于第18周将课表分发至各系(部)核对,如有问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调整,调整后不再更改。

  4.课程表执行过程中,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表者,需由本人填写课表变动申请表(见附件2),经主任签字同意,再到教务处办理调整课表手续,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1.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2.课表变动申请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学年  学期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汇总表(样表)







  承担单位:

   

   

    系部:




  任课
教师

  课程

  总学时

  周学时

  授课班级

  折算工作量

  工作量合计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主任签字:




  填表说明:

  1. 专、兼职教师以及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一并统计;

  2. 折算工作量=总学时*合班课系数。
     







   

  
附件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表变动申请表












  系(部)

  名称

   

  课程名称

   



  上课班级

   

  从第周开始变动课表




  原

  课程安排

  任课

  教师

   

  调

  整后课程安排

  任课

  教师

   

  时间

  Ⅰ

  Ⅱ

  时间

  Ⅰ

  Ⅱ

  地点

  Ⅰ

  Ⅱ

  地点

  Ⅰ

  Ⅱ

  变动原因(写不下可附页):

   

   

  申请人签字:

  签字日期: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签字日期:






  系(部)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签字日期:


















  教务处意见

   

  签字:                                        签字日期:






  备注:

  1、根据学院下发的《关于排课流程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调课;

  2、调课必须填写本调课审批申请表,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持调课审批申请表更改课表;

  4、课表变动后,由调课系部负责通知有关教研室、任课教师及上课学生;

  5、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调、停、代课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3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调、停、代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  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临时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等学院大型活动或学院其它活动统筹安排,需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的为停课。

  第二条  调课、代课、停课的原则

  1.0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停、代课:

  1.1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

  1.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

  1.3全校性统考必须占用课堂教学时间或地点;

  1.4经批准参加校、内外的集体活动;

  1.5法定节假日的停课。

  不属上述所列情况的,一律不予调课、停课或代课。

  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原则上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其次考虑调课,严禁停课。尤其出现同一门课程一次性调课连续课时多于6学时(不含6学时)的情况,必须安排代课。

  3.各系(部)需严格控制任课教师调、代课次数,学院将定期对各系(部)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

  4.体育课、校内实训等需在室外进行的教学任务,因天气和企业等外部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时,应尽可能将室外教学安排为室内教学。校外实习实训课程如遇特殊原因影响,不能按预计计划进行的,要按规定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5.凡未经批准擅自调、代、停课的有关教师,一经查实,按《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条  调课、代课的程序

  1.无论调课、代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任课教师需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代课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批准;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务处在每次调、代课获批后分别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代课登记表》(见附件2)以作备案。

  2.任课教师提前2天办完调课、代课相关手续,并及时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通知有关班级学生。

  3.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课安排统一由教务处提出办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因全校性的统考(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而产生的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

  4.任课教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向系(部)请假,同时上报教务处,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并根据事因作特殊情况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附件: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代课申请单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代课登记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调(代)课申请单

  课程名称

   

  班级

   

  调课状况

  调课前

  调课后


  教师

   

   


  周次

   

   


  节次

   

   


  地点

   

   


  调课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教研室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

  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将一式三份调课单于调课前三天报教务处;本人、教研室、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代课登记表













  学年

  学期

  班级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所属系部

  原上课安排

  现上课安排

  事由

  批准人




  (周、日、节)

  地点

  (周、日、节)

  地点

  代课教师









   

   

   

   

   

   

   

   

   

   

   

   

   

   

   

   

   

   

   

   

   

   

   

   

   

   

   

   

   

   

   

   

   

   

   

   

   

   

   

   

   

   

   

   

   

   

   

   

   

   

   

   

   

   

   

   

   

   

   

   

   

   

   

   

   

   

   

   

   

   

   

   

   

   

   

   

   

   

   

   

   

   

   

   

   

   

   

   

   

   

   

   

   

   

   

   

   

   

   

   

   

   

   

   

   

   

   

   

   

   

   

   

   

   

   

   

   

  注:1.本表作为教师调、代课申请获批后登记之用。

  2.在本部门教师每次调、代课获批后一份由系部教学秘书填写备案,一份教务处填写备案。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4号

  公共选修课是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课程设置

  第一条  全院公共选修课包括网络通识课程和传统课堂讲授式选修课两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院通过《全院公共选修课计划一览表》的形式全面反映全院公选课的开设情况。

  第二条  网络通识课程的设置,以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和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为目的,由教务处负责选择引入校外的优质网络教学课程。

  第三条  传统课堂讲授式选修课的设置,由课程归口教研室在开课前一学期第八周前,向教务处提交《开设全院公共选修课审批表》以及课程标准、教案、选用教材(或自编讲义)等,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至十二周以《全院公共选修开课计划表》的形式安排下学期的全院公共选修开课计划,各有关部门根据该计划的要求,并依据《全院公共选修一览表》填报《全院公选课教学任务书》。

  第五条  教学任务落实:全院公选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第六条  网络通识课程教学实施

  1.采用学生利用平台自主线上学习和线下教室面授(正常排课)的方式来进行教学。学期设置教学周为16周,共计32学时,其中4周8学时为面授(教师课堂授课),12周24学时为学生在线自主学习。

  2.以每月(4个教学周)为一周期安排1次线下课堂授课,共安排线下教学4次,主要用于周期内学习心得交流、重要知识总结、学生集中反应问题答疑及下一周期教学安排。

  3.线上自主学习期间(共计12个教学周),学生通过智能终端(智能手机、电脑等)利用课下闲暇时间自主学习,同时任课教师利用网络课程平台进行学生学习进度、学习效果监控,及时督促进展较慢、交流少、作业完成不及时等问题的学生按要求完成在线学习;对于学生线上学习遇到的问题,要求老师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平台或QQ群及时为学生进行答疑解惑。

  第七条  传统课堂讲授公选课程教学实施:教学周为16周,共计32学时,每周2个学时,采用教室讲授方式进行。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章  学生选课管理

  第九条  学分规定: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2学时,记2学分,选课学生人数不足20人不予开班。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务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院公共选修课学分,凡已修过的课程,不得再选修。全院选修课程修不够规定学分的,按照《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处理。

  第十条  选课门数:新生第二学期可以选2门课程,第3至第5学期每学期只允许学生选修1门课程,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共有5次选课机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最共有6次选课机会,学生应在毕业前一学期完成公共选修课的学习,毕业学期不予安排选课。

  第十一条  选课时间:每学期全院选修课选课时间一般为开学第1、2周。

  第十二条  选课方式

  1.正选:学生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正选时,登陆后点击“正选”菜单,在选课范围菜单下选择“主修公共任选”后点击“检索”按钮后就可以进行选课,选完课后必须退出。

  2.退补选:若选修课时间与本专业(班级)课表时间上有冲突,可在退补选规定时间(一般为第3周)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退选后再补选。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选择公共选修课的同学,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网络通识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课程的学习。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总成绩包括过程考核成绩(作业成绩、课程讨论成绩、章节测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线上学习进度成绩(网络通识课程)等。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者给予登记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所得学分归入全院公选课学分。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不及格”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在下一个学期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学生拓展运动,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计1门公共选修课成绩。

  第五章  工作量核算

  第十七条  网络通识课程学时按教师任课门数(头数)统计,每门课程按照32学时工作量发放课酬。

  第十八条  传统课堂讲授公选课程按教师任课门数(头数)统计,每门课程按照64学时工作量发放课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新开课教学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5号

  为适应社会需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当调整专业结构,将最新技术、材料、工艺传授给学生,突出培养特色,各专业必须结合实际积极开发新的课程。为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特对新开课的教学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条  课程准备

  申请新开课的专业,应提前一学期做准备。首先在教研室范围内就开设新课的必要性、目的、师资条件、硬件设施等进行论证;其次对课程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专业技能训练等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拟订课程标准。

  第二条  教学资料准备

  1.编写课程标准

  由教研室组织担任新开课的教师编写出详细规范的本课程课程标准,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正式的课程标准,作为日后指导本课程教学工作及学生学习的纲领性文件。

  2.准备教材

  开新课前,教研室以及开新课的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认真研讨、详细比较各种版本的与所开新课相对应的教材,遴选出既适合学生水平又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若市场上无合适教材可供选购,教研室或教师应编写出详细的讲义。

  3.准备教案

  担任新开课的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应准备好至少1/2的讲稿和两周的教案。尤其突出理论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实践教学的技能训练。

  第三条  开设新课的程序要求

  1.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

  2.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切合教学实际,确保教学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

  3.教研室准备教学资料。

  4.教研室于开学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填写新开课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

  5.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通过后将此课程按新开课对待。

  第四条  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由于新开课的特殊性,建议由教授或副教授承担,要求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教学进度、技能培训方式等新问题,并作好书面记录,期末课程结束时,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及时对课程标准、教学进程等做出适当调整。

  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务处将不定期听课,检查新开课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开设新课申请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开设新课申请表

  系(部)

   

  归口教研室

   

  计划学时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设新课的必要性和目的要求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系

  (部)

  意

  见

   

   

   

   

   

   

  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处长:

  年  月  日

   





  备

  注

  1、请务于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

  2、请随申请表提供课程标准、教材(或讲义)等资料。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延职教[2017]6号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组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

  重大事故——特级

  严重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1、特级教学事故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

  (2)教师无故缺课6(含)学时以上;

  (3)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4)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故意泄密;

  (5)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

  (6)一学期出现两次及以上一级教学事故。

  特级教学事故属重大教学事故,一经出现,将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年度考核不称职。

  2、一级教学事故

  (1)擅自请人代课6(含)学时以上(含理论及实践教学);

  (2)无故缺课2(含)学时以上(含理论及实践教学);

  (3)教师在课堂上泄私愤、讲脏话、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较大影响;

  (4)试题出现严重错误;

  (5)错订、漏定教材,造成较大影响;

  (6)无故不参加监考;

  (7)一学期出现两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一级教学事故属严重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将在教务处备案,扣发绩效工资300元。

  3、二级教学事故

  (1)擅自请人代课2(含)学时以上(含理论及实践教学);

  (2)无故缺课1(含)学时以上(含理论及实践教学);

  (3)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

  (4)监考教师迟到1小时以上;

  (5)一学期出现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二级教学事故属较大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将在各单位备案,扣发绩效工资300元。

  4、三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上课时使用手机或离开教学场所;

  (3)干扰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

  (4)在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在实践教学环节中,造成一般人身事故或一般设备事故;

  (6)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

  (7)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请人代课;

  (8)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

  三级教学事故属一般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将在各单位备案,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的报告

  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系、部、教研室发现本单位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各级教学管理组织报告,各级教学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对待。当事人隐瞒事故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举报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2、教学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若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则将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定为事故责任人。

  教学事故经确认后,由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共同签订教学事故认定书。同时,对特级、一级事故在全校通报。

  四、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教学事故认定书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责任人姓名

   

  所在单位

   

  职称

   

  事故发生时间

   

  地  点

   



  教学事故

   

  情况说明

   

   

   

   

   

   

   

   

  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事故级别认定初步意  见

  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教务处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院领导

  意  见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事故责任人对处理结果的

  意  见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7号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公共教室资源的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包括公共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如投影厅、机房、实验室、课程设计室、制图室等)。

  第二条  全校各类教室,供本校学生上课或自习之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作他用。

  第三条  公共教室的调配使用坚持优先教学活动、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可依据本规定由教务处批准用于学校其他教育活动。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的使用调配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教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章  专用教室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专用教室主要满足本系(部)教学任务,教学任务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六条  专用教室及教室附属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使用系(部)负责。使用系(部)要保证教室的卫生条件及室内设施的状态良好,发生损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划拨各系(部)使用的教室未经学院同意,均不得擅自改造,挪做他用。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第八条  教务处设有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室内设备一律不得外借或挪用。

  第九条  任课教师,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为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和教学软件正常使用,教师需要自带安装软件(提前查杀病毒,保证所携带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无病毒),并且在多媒体教室安装前进行过试用(软件的功能正常),在开课前学院指定时间内安装。不得随意安装未经试用的软件,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以免影响他人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有责任保护所用室内多媒体设备和附件的完好。多媒体设备的开关和使用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操作,严禁由学生操作。防止粉笔盒、粉笔、板擦等的粉末物和饮用水等液体污染计算机和中控等设备。

  第十二条  教师有责任关闭多媒体设备、锁好机柜再离开,以保障设备安全。由于任课教师未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和未锁好机柜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设备丢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按时领取和归还机柜钥匙,领取和归还钥匙时需认真填写《多媒体设备使用登记表》,多媒体设备有故障的,需填写《多媒体设备损坏或故障现象登记表》,以便及时维护修理,保证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于任课教师因未按时归还钥匙影响教学秩序的按照相关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借用教室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各系(部)、社团因需临时使用公共教室,借用教室者须提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经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方可使用。责任教师对多媒体机柜钥匙和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负责,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并处罚金。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学校教室。公共教室一律不出借给校外单位使用。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

  第十六条  借用教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和时间使用。借用教室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暂停该单位借用教室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教室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教室的营具、门窗、照明、供电及供暖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前,各有关部门必须保证教室的各种设施完好。教务处于开学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若干意见

  延职教[2017]8号

  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方式以其直观、生动、形象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率,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教师所接受和使用。但是多媒体教学日益普及的同时,也对教学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为引导广大教师正确合理使用多媒体,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多媒体辅助教学影响教学质量的新问题

  第一条  有的教师不深入研究教学,甚至不备课,直接搬用其他教师的课件,导致教学内容讲解生硬,浮于表面。

  第二条  多媒体课件承载信息量过大,并且幻灯片内容停留时间较短,无法很好体现知识内在的逻辑联系,学生目不暇接,来不及思考和做笔记,影响了学习效果。

  第三条  有的教师所用课件质量差,文字内容过多,或者就是电子教材,多媒体变成“单媒体”;也有的课件过于花哨,产生较多“冗余信息”,干扰学生的注意力,不能很好发挥辅助教学的作用。

  第四条  部分教师过度依赖多媒体教学手段,当多媒体设备出现问题时,教师就无法组织教学,并为此提出调课。

  第五条  有的教师利用多媒体长时间播放视频,用视频代替讲课,甚至利用课上时间放电影娱乐学生。

  第六条  教师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后,板书量大大减少,有的教师照屏宣科,教师的板书、语言、教学组织等教学基本功不仅得不到锻炼,反而退化了。

  第七条  为保证屏幕清晰,多媒体教室通常光线偏暗,不利于学生看书写字。

   

  第二章  关于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意见

  第八条  充分发挥教研室的管理作用

  1. 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多媒体的使用价值。多媒体只是一种辅助工具,它具有形象化程度高,操作方便,综合性强等特点,能够较好呈现与解释教学内容,对吸引学生注意、激发学习兴趣具有积极作用。要让老师认识到,多媒体虽然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要同时看到不恰当使用多媒体教学带来的问题。

  2. 认真开展归口课程多媒体使用效能的教学研究。教研室组织教师对归口课程进行深入研究,共同探讨多媒体在课程中的使用效能、使用原则、使用比例、使用技巧及多媒体与其它教学手段的协调等。对于同头课程,提倡“集体备课”。

  3. 重视教师教学基本功的训练。教师仍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各系(部)、教研室要引导教师树立“自我提高”的意识,从板书、语言、课堂组织、体态等方面夯实教学基本功,并对教学过程进行精心设计,不被多媒体课件所束缚。

  为了全面锻炼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倡新开课的青年教师使用板书教学(计算机和软件类课程除外),原则上2年内不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待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再使用多媒体教学。

  4. 系部和教研室要把好审核关。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把好第一关,对归口课程是否适用多媒体教学提出建议,同时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审核,禁止整屏文字、教师省力却对学生理解知识作用不大的劣质课件进入课堂。

  第九条  合理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1. 根据课程特点合理选用多媒体。除软件类、计算机类等以计算机为主要工具的课程外,其它类课程内容不宜全用多媒体教学。

  2. 课程教学应综合使用多种教学手段。黑板仍是最重要的教学工具,课程中抽象、复杂、难理解的部分适用多媒体,一般内容适用传统手段,讲课主要脉络和关键点要写板书,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学习内容。

  3.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合理控制讲课速度,给学生思考和做笔记的时间,关键内容提示学生做好记录。

  第十条  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特点,制作高水平多媒体课件

  高职学生抽象思维能力和专注能力相对较弱,教师应加强对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切实提高课件质量,对课程中的原理性知识宜用二维或三维动画、图片等进行动态展示,对技能训练内容宜用示范操作录像等形式展示,使抽象、复杂的内容变得直观形象,易于接受;同时为避免干扰学生注意力,课件形式要美观大方,不追求花哨,不使用不必要的动画和点缀。

  第十一条  提倡教学课件和自学课件分开

  教学课件辅助课堂教学,自学课件辅助学生课下自主学习。教学课件由教师灵活选用,不强调体系完整,但是对重点、难点知识的处理要生动形象,便于理解。自学课件提倡体系完整、脉络清晰,生动形象,便于学生课下自主学习。

  第三章  关于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进入课堂抽查多媒体教学情况,对以下不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情况,教务处将进一步跟踪,情况严重的,认定为教学事故并通报批评。

  1. 使用整屏文字课件;

  2. 仅使用多媒体不板书(软件类课程除外);

  3. 课上长时间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视频。

  第十三条  不允许教师以多媒体设备损坏无法上课为由提出调课申请。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经常组织多媒体教学专题教研活动,要求有内容、有结果,有记录。

  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是一项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各系部、教研室要以教研活动、同行听课等方式,引导教师对多媒体教学的效果进行反思和研讨,使教师对多媒体教学形成正确认识,从而能自觉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

  延职教[2017]9号

   

  为了加强我院的校风建设,严肃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使我院的考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对学生校内考试作弊、考试违纪的处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

  1. 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

  2. 未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 携带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运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8.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

  1. 代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

  2. 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3. 运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组织团伙作弊;

  4. 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第四条  对有上述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依据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对考试违纪学生可先行通告,再按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考场规则与教师监考要求

  延职教[2017]10号

  第一章  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

  第二条  禁止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持学校认可的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不听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条  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要按要求书写在指定的位置,否则一律无效。

  第四条  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如涉及试题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必须提问时可举手询问。

  第五条  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相关信息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第六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携带手机的、交头接耳的视为违纪行为;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的、使用手机查看考试资料的视为作弊行为;代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运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组织团伙作弊的,视为严重作弊行为。对上述行为者,将按《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及时交卷。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并同意考生离开时,方可离开。

  第八条  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二章  监考要求

  第九条  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课程所在系部(或指定地点)领取考卷。

  第十条  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清点学生人数,安排学生入座,并宣读考场规则和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十一条  督促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作业及复习资料存放到指定处。

  第十二条  考试开始前,逐个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杜绝替考现象。

  第十三条  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检查有无试卷短缺,要求考生写上姓名、学号和班级并核查。开考铃响后,方能允许学生答题。

  第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始终注意考生的动态。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题印刷问题应予以答复。发现作弊苗头,应马上劝阻,对不听劝阻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钟以上的作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加强考场巡视,不得使用手机,不提示与考题有关内容,不准谈笑、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终止时间,考完后待收齐试卷后,方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把试卷依次装订、密封、填好考场记录单,对违纪情况要详细填写,并认定性质;并将试卷及考场记录单及时交至考点负责人验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教学质量管理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延职教[2017]11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目的与任务

  第一条  教学检查的主要目的: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学检查的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方式与重点

  第三条  教学检查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进行。教学检查采取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不定期检查的重点是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通过检查来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定期检查的重点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第五条  定期检查每学期按时间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期初教学检查

  1. 各系(部)于开学第一周内检查本部门教师的课程进度计划、近三周的教案准备情况、教研室活动计划、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进度计划与安排等,教务处对以上情况进行抽查。

  2. 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于开学第一周对全院各班的学生出勤、教师出勤、上下课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期中教学检查

  1.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于第10—11周进行,是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工作重点放在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上。

  2. 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学院教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检查教研室活动计划、教研室活动记录填写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教师的授课进度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检查其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课程进度计划与实际授课时数相符情况。

  3. 检查各系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情况,主要通过座谈会记录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了解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系部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学风。

  4. 检查实践教学基本资料,检查内容包括:本学期实训(实验)计划、实训指导书、实训(实验)记录等实践教学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5. 检查有关实训(实验)的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实践环节:开出率,实践教学执行情况。

  第八条  期末教学检查

  1.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16-18周进行。

  2. 检查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3. 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4. 检查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不定期教学检查

  1. 不定期教学检查一般由学院督导组、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组织进行。

  2. 不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学生出勤、课程考核、成绩;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程;学院、教研室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各级领导听课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第十条  教学检查的任务是发现问题,而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工作。

  1. 任何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2. 教学检查的结果、整改意见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反馈;

  3. 需要公布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布;

  4. 整改结果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交教务处备案;

  5. 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部门、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延职教[2017]12号

   

  课堂是落实教学任务、教育培养学生的主阵地,为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与时间要求

  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

  4.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5.见习期的新教师须完整地跟班听主讲教师教授的一门课程,并参加课程相关的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其他新教师(来校近三年)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5次;

  6.其他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之间建议进行广泛听课,不要求听课次数。

  二、听课人员职责

  1.各级领导

  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密切同广大师生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课堂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推动教风、学风建设。

  系(部)领导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2.督导员

  及时了解教学动态,采集教学信息,了解师生对教学及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课堂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分析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教师

  注重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学习,尤其是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学习。探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合理性,研究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组织管理,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学习和应用,促进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听课管理

  1.听课采取随机方式,不事先通知,可有所侧重;

  2.每次听课后要依据《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对课程进行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各级领导、教学督导员每学期第18周需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各系部听课人员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干事存档;

  3.各系(部)要及时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讨论制定措施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可报教务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各教研室应建立相应听课制度,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听课,并将其纳入到教研室活动中;

  5.学院对各类人员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于每学期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通报。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暂行)

  延职教[2017]13号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将决定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客观评价,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扎实开展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及系部相关人员组成,该小组常设机构为教学督导组。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由系部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等组成。

  二、评价范围

  本评价办法适合对我院教师系列人员(含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和校外聘任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式

  为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表彰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自主申报方式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学院督导评价三个方面:

  1. 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是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的主要方式,涵盖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学督导组按学期组织,学生从教师教书育人、授课水平、工作态度、辅导答疑和课程学习收获等方面综合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

  2. 系部评价

  由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按学期组织,覆盖自主申报本系部归口课程的教师。评价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1)现场听课;

  (2)教学组织过程,如教学准备、教学实施、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方面;

  (3)教学效果,如课程考试成绩、学院认定的各类比赛竞赛成绩等;

  (4)教学信息反馈情况,如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等方面;

  (5)专业能力,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及指导新教师的能力等方面;

  (6)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3. 督导评价

  由教学督导组按学期组织,覆盖全院自主申报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依据督导组成员对教师的现场听课打分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认定

  1. 教学督导组每学年汇总、统计以上各项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编发《表彰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的通报》,公布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名单。优秀人员包括三类:一是在学生问卷评教活动中连续五年获得7次以上优秀的教师;二是自主申报教学质量评价,经学生、系部和教学督导组三方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三是本学年获得教学比赛奖项和参与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骨干教师;

  2.认定的教学事故对教学质量评价具有一票否决权,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列入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名单。其它评价方式产生不同结果时,取其较优结果为评价结果。

  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申报各类教研项目的条件使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附件: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自主申报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自主申报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实施《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程序

  1. 自主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以一门课程为限,课程限定为申报人员本学期所任课程。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和校外聘任教师)于每学期第一周向所申报课程所属系部申报。

  2. 各系部每学期申报总人数和每位教师的申报总次数实行总量控制。

  (1)各系部每学期申报总人数控制在担任本系部课程教师总数的10%~20%。

  (2)每位教师在从本办法施行之日算起的五年内至少申报一次,最多申报三次。

  3. 各系部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周五前将申报名单报教学督导组,由教学督导组进行资格审查,并于一周内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二、评价办法

  1. 对每位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质量从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督导评价三方面进行。

  (1)学生评价是质量评价和监控的主要方式,由教学督导组按学期组织,覆盖全体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学生依据课程收获、教师的授课水平及态度进行评价,按九档打分。在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求出平均档次分,即为学生评教分数。

  (2)系部评价由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按学期组织,覆盖自主申报本系部归口课程的教师。评价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① 现场听课;

  ② 教学组织过程,如教学准备、教学实施、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方面;

  ③ 教学效果,如学院认定的各类比赛竞赛成绩、课程考试成绩等;

  ④ 教学信息反馈情况,如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等方面;

  ⑤ 专业能力,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及指导新教师能力等方面;

  ⑥ 各系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各系部可根据以上方面并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各系部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将系部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教学督导组,同时还应提交评价方案和打分依据。系部评价按九档打分。

  (3)督导评价由教学督导组组织督导员进行现场听课打分。督导评价的原则为,根据教学能力目标、教学组织、行动导向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价按九档打分。

  2. 学院根据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两项的平均分数,对所有申报者进行排序,前70%为全院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据此确定各系部评价优秀的人数;然后根据督导评价、系部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项的平均分数,在相应系部内进行排序,以确定各系部评价优秀的人员。

  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督导评价权重比为4:3:3。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

  延职教[2017]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高,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全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的工作机构。它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教学督导组开展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副组长1名,专职督导员若干名,兼职督导员若干名。兼职督导员由学院聘任,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愿意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贡献。

  (二)有多年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三)深入实际,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直言,实事求是。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原则上不担任学院中层副职以上的行政职务。

  (六)近五年生评教A档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产生程序:

  (一)专职督导员产生程序

  学院设专职督导岗,由学院从在职人员中遴选或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从退休人员中聘任。

  (二)兼职督导员产生程序

  1. 系(部)推荐,各系(部)可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原则上每个系(部)应有一名教学督导员,对于在编人数较多的系(部),可酌情增加一名教学督导员。

  2.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文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及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七条  监督、检查、评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重点检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档案和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通过听课、查阅教案等方式,关心、指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了解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经验与不足,并向有关系(部)和教师本人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建议。并在学期末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

  第九条  组织督导员对自主申报评教的教师、上一学期生评教结果为最后5%的教师、近三年新进教师的听课和督导。

  第十条  通过座谈会、学生信息员等方式收集教学信息。

  第十一条  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受理、核查、核实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投诉与举报,参与对严重教学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  调查、了解各系(部)的学风情况,协助学院加强学风建设。

  第十四条  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五条  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检查。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要点,每学期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确定督导项目、对象、目标,报学院主管领导。

  第十七条  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督导实施方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向被督导单位通报、反馈督导结果,帮助教学单位及时改进工作。并审核教学单位的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有日常督导、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跟踪调查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可采用深入听课、抽查教学文件、走访调研、专项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督察。听课时课后要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

  第二十条  每学期期末,就本学期教学督导情况向学院主管领导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学督导组根据需要每个学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向全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通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布置和研究工作。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一)享有知晓、查阅党和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的权利。

  (二)享有要求被督导单位或个人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汇报情况的权利。

  (三)享有列席学院相关教学工作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向学院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建议的权利。

  (五)根据工作需要,享有适当到校外有关单位参观学习或经验交流的权利。

  (六)享有为督导工作获取报酬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义务

  (一)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拟定督导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工作小结。

  (二)督导组成员对参与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好的典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宣传或改进的工作建议。不定期与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

  (三)完成学院规定的听评课任务及督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院设立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组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五条  教学单位应对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二十六条  章程由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专业与课程建设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延职教[2017]15号

   

  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直接体现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学院自身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学结合、校企共建为主线,紧密围绕吉林省、延边及周边经济发展需要开展专业建设。

  第二条  坚持“优化布局、重点扶持、提升内涵”的建设思路,结合学院办学条件,固化及推广示范校建设经验,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促进专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条  建立专业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专业建设原则

  第四条  优化布局。为科学、有序推动学院专业发展,在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各系部要每三年为一周期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以“适应产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为出发点,明确专业发展梯次及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内容及措施。

  第五条  重点扶持。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及各系专业规划,选择适应区域主导产业需求、契合新兴产业具有发展潜力的相关专业为重点建设专业,学院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办学水平。

  第六条  强化内涵。专业建设要以校企合作为切入点,持续深入研究及实践工学结合人才模式改革,引导双师团队建设、课程体系开发、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具有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实施途径,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专业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院、系分级管理的方式。学院专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专业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评价、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八条  各系部以系主任为责任人,负责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系重点专业及新专业的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本单位专业建设的指导、检查、监督作用。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九条  结合学院专业规划,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综合考虑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开展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以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十条  新专业设置要基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利于优化学院的专业结构。

  1.新专业申报条件。契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20人;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所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习实训教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2.新专业申报程序。每年3月份,各系部将拟增新专业名称及相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5月份,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新专业进行论证审批,确定申报的新专业;8月份,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吉林省教育厅评议审批。

  3.申请新增专业的材料。设置新专业的申请报告及专业调研报告;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备案表;新增普通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报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可整合、调整或撤消已设置的专业。专业整合、专业方向调整、专业撤销等相关手续与新增专业申报同期办理。

  1.所办专业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停办或撤消该专业:

  (1)连续三年不招生;

  (2)连续三年每年招收人数小于20人(第二年将给予黄牌预警);

  (3)专业设置不符合市场需求,连续三年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低。

  2.经系部申请、学院审批,教务处报吉林省教育厅审议批准,可将相关趋同性的专业进行整合或专业方向调整,以实现优势资源重组,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要。

  第五章  重点专业建设

  第十二条  重点专业建设工作以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精心遴选出与区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几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体现学院办学水平的重点专业。

  第十三条  重点专业的等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类。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原则上从学院重点专业中进行遴选、申报。

  第十四条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每年立项专业数量1-2个,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2年、完善期1年),学院给予每个立项重点专业一定的政策及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院级重点专业申报央财支持项目立项。

  1.立项。立项专业应契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有较长时间发展后劲,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在招生就业工作、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改革及教学资源建设、教师团队建设、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经批准立项的专业,填报《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立项专业方可进入建设周期。

  2.实施。各系部负责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度的安排。建设团队根据《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专业建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内容,将项目建设与常规教学相结合,把阶段性建设成果及时向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转化。

  3.中期检查。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实行过程评价与管理机制。建设期间,学院将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划拨后续相关建设经费,对于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需限期整改,经学院检查整改情况合格后,方可划拨后续建设经费。

  4.最终验收。建设期满后,学院将对建设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学院将授予“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对于建设期满但初次验收不合格者,可给予一年的建设延长期,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者,撤消其重点建设专业资格,该专业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建设专业的项目。

  第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申报工作,经系部申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教务处负责组织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教务处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建设、过程检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重点专业相关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经费由各专业建设项目组支配,经费管理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鼓励立项的重点专业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引资入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16号

  为完善学院课程考核制度,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实现全面、科学考核,本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结合《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部)组织进行。

      1、考核工作原则:规范、准确、公正。

      2、考核工作方针:考风严肃、考纪严格。

  第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学院的期末考试、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外语、计算机证书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需积极配合组织安排好监考教师等相关考务工作;其他课程考核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试由课程所属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四条  为更好地适应行动导向教学需要,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将学院课程考核方式分为完全过程考核(Ⅰ类)、过程考核+期末考核(Ⅱ类)、平时考核+期末考核(Ⅲ类)、等级考试或证书考试代替课程考核(Ⅳ类)四类。建议各课程加强对学生的过程考核,尽量选择Ⅰ类、Ⅱ类考核方式。

  第五条 完全过程考核(Ⅰ类)

  适用于实施行动导向改革的课程和整周实践教学课程(如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这类课程要有明确的项目或任务载体,把考核作为完成项目或任务工作过程中的评价环节,课程成绩是所有任务考核成绩的总和。

  第六条  过程考核+期末考核(Ⅱ类)

  

   

适用于实施行动导向改革的课程以及一些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课程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要设计合理的项目、任务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其中过程考核成绩占50%左右。

  第七条  平时考核 + 期末考核(Ⅲ类)

  适用于一些以理论教学为主、不适合采用Ⅰ类或Ⅱ类考核方式的课程,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平时考核成绩比例为40%,期末考核成绩为60%。

  第八条  等级考试或证书考试代替课程考试(Ⅳ类)

  适用于有对应的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如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全国计算机一级等。

  第三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九条  过程考核组织管理

  1.适用于实施“完全过程考核(I类)”及“过程考核+期末考核(II类)”课程的过程考核部分。

  2.过程考核除明确专业能力外,还要对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考核做出规定,对综合职业能力的考核应突出专业特点。

  3.过程考核方式根据课程实际,可采用项目或任务、单元测试、报告等形式,对于分阶段考核的每一个项目或任务等教师都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赋以分值,作为评价学生完成任务情况的标尺;所赋分值能够体现学生任务完成的程度,可以根据项目或任务的个数分解100分,也可以每个项目或任务都是10分或100分,再配以不同的权重,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自行设计。考核标准宜在任务开始时公布给学生,成为学生实施任务的标准。

  4.考核过程中教师要做好详细打分记录,并按照考核项目或考核内容按百分比填写到《学生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中并报系部存档。过程考核中相关的考核评定佐证材料,如光盘、图纸、论文、实际操作评分表、模型等留存系部教研室,由教务处抽查。

  第十条  平时考核组织管理

  1.适用于实施“平时考核+期末考核(III类)”课程的平时考核部分。

  2.平时考核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态度、平时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作业(实验报告)、课堂表现及其他项目等。

  3.任课教师需保存好该门课的教学工作手册及平时授课时对学生出勤、课堂活动参与的考核记录,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客观依据。

  第十一条  期末考核组织管理

  1.适用于实施“过程考核+期末考核(II类)”或“平时考核+期末考核(III类)”课程的期末考核部分。

  2.试卷命题内容应设计一定比例的开放性题目,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要突出课程的重点内容,使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分数及不同难易程度的分数比例适当,可探索实施开卷考试。每门课程在进行命题的同时,必须同时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同时需填写《试题分析审查表》(附件2)。

  3.公共基础课(高数、英语)考试由基础部组织出题,其它课程由各系(部)组织出题,相同科目采用统一试卷。每门课程可根据考试需要多编制出一套平行试卷,试卷之间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4.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5.教师在审阅试卷时,必须依据评分标准,以小题为单位给出详细分值及总分。严禁出现各个小题无给分就直接给总分的现象。

  6.试卷评阅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并向系(部)提交试卷、《试卷分析表》(附件5)、成绩单,并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等级考试或证书考试的管理

  以等级考试或证书考试代替课程考核的,在校期间取得相应证书者,在修读该门课程期间,平时成绩应不低于12分,该门课程成绩统一记为85分;若平时成绩低于12分,该门课程成绩统一记为60分。

  1. 考务管理

  第十三条  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组成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巡视;各系(部)成立主任、书记为核心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考试的组织、监考、巡视工作。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组织教师学习《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召开考试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和《关于学生作弊、违纪处分的规定》,营造考试氛围,做好考前警示工作。

  第十五条  公共基础课采取集中考试的形式,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毕业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试原则上统一安排,若需提前安排的,各系(部)请将考试安排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十六条  每个标准考场配备2位监考人员,其它考场视考生人数酌情增减。

  第十七条  考试期间,各系部要求监考教师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进行,考试结束时,各系部负责收齐试卷和由各考场监考教师签字的《考场记录单》(附件3)。

  第十八条  集中考试时要安排巡考人员,以更好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对考场中突发问题,请主考或考务组成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  考核成绩管理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的计分标准:院选修课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其余课程采用百分制。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由五级分制转换到百分制时取中间值。

  第二十条  成绩登录

  1.学生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报系部存档,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教务老师负责登录成绩。

  2. 考核成绩均按整数记载,小数部分应四舍五入。缓考学生需在成绩备注栏注明“缓考”字样;旷考、作弊等学生成绩按0分记载,同时在成绩备注栏中注明“旷考、作弊”字样;补考考试成绩合格按60分(或及格)记载。

  3.若成绩出现错判、误判确需改动,需由任课教师和系主任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一个班的某门考试课程出现三分之一及以上学生(以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计)成绩不及格时,应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经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和课程所属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由阅卷教师与其教研室主任核对成绩。

  第六章  缓考、补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期末考试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

  2.未经任课教师准假的缺课行为视为旷课,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疾病、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应当事先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应由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并持有关证明(疾病须持有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程序参照补考的程序安排。

  第二十五条  补考

  1.期末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期补考,Ⅱ类、Ⅲ类课程考核,补考统一采用期末考核的方式进行,完全过程考核课程(除选修课)不及格者由任课教师布置一项课程任务,根据完成的情况,由任课教师给出补考成绩。

  2.针对第二十四条,取消课程学期考核资格者,须参加学期补考。

  3.学期补考安排在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前需各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

  4.旷考、考试作弊者取消学期补考资格,须参加毕业补考。

  5.学期补考不及格者,须参加毕业补考。

  6.毕业学期的补考与毕业补考安排在毕业前适当时间一并进行。

  7.毕业后返校补考安排在每年十二月份的第一周周六开始进行,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考试不通过者,则无毕业证书。

   

  附件:1.《学生成绩登记表》

  2.《试题分析审查表》

  3.《考场记录单》

  4.《缓考申请表》

  5.《试卷分析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Ⅰ类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成绩登记表

  课程:                 班级:           授课教师:

  任务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任务内容或考核内容

   

   

   

   

   

   

   

   

   

   

   


  学号

  姓名

  最终成绩

  过  程  考  核  成  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Ⅱ类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成绩登记表

  课程:                 班级:            授课教师:

  项目序号

   

  1

  2

  3

  4

  5


  考核内容

  最终成绩

   

   

   

   

  期末成绩


  学号

  姓名

  100%

  50%

  5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Ⅲ类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成绩登记表

  课程:               班级:             授课教师:

  学号

  姓名

  最终

  成绩

  平时

  成绩

  期末

  成绩

  学号

  姓名

  最终

  成绩

  平时

  成绩

  期末

  成绩

  1

   

   

   

   

  26

   

   

   

   

  2

   

   

   

   

  27

   

   

   

   

  3

   

   

   

   

  28

   

   

   

   

  4

   

   

   

   

  29

   

   

   

   

  5

   

   

   

   

  30

   

   

   

   

  6

   

   

   

   

  31

   

   

   

   

  7

   

   

   

   

  32

   

   

   

   

  8

   

   

   

   

  33

   

   

   

   

  9

   

   

   

   

  34

   

   

   

   

  10

   

   

   

   

  35

   

   

   

   

  11

   

   

   

   

  36

   

   

   

   

  12

   

   

   

   

  37

   

   

   

   

  13

   

   

   

   

  38

   

   

   

   

  14

   

   

   

   

  39

   

   

   

   

  15

   

   

   

   

  40

   

   

   

   

  16

   

   

   

   

  41

   

   

   

   

  17

   

   

   

   

  42

   

   

   

   

  18

   

   

   

   

  43

   

   

   

   

  19

   

   

   

   

  44

   

   

   

   

  20

   

   

   

   

  45

   

   

   

   

  21

   

   

   

   

  46

   

   

   

   

  22

   

   

   

   

  47

   

   

   

   

  23

   

   

   

   

  48

   

   

   

   

  24

   

   

   

   

  49

   

   

   

   

  25

   

   

   

   

  50

   

   

   

   

  备注:《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仅作为参考,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参考上述三类课程考核模式成绩登记表自行调整。

  

  


附件2:            

      —     学年第   学期

  试 题 分 析 审 查 表

  系

   

  课程名称

   

  适用班级

   

  命题人

   


  命

   

  题

   

  人

   

  试

   

  卷

   

  分

   

  析

  题

   

  号

  分

   

  值

  覆盖章节

  难

  易

  度

  能 力 层 次




  记忆

  理解

  应用

  分析

  综合





   

   

   

   

   

   

   

   

   

   

   

   

   

   

   

   

   

   

   

   

   

   

   

   

   

   

   

   

   

   

   

   

   

   

   

   

   

   

   

   

   

   

   

   

   

   

   

   

   

   

   

   

   

   

   

   

   

   

   

   

   

   

   

   

   

   

   

   

   

   

   

   

   

   

   

   

   

   

   

   

   

   

   

   

   

   

   

   

   

   

  系主任审查

              系主任(签字):








  

  

注:注意保密。

   

  附件3:

  考 场 记 录 单

  班    级

   

  课    程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考场规则宣读人员签名

   



  时  间

                      上

        年    月    日  午     点至     点

                      下

   



  考

   

   

  场

   

   

  情

   

   

  况

  监考人员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1.缺考人员学号、姓名

  2.考场情况

   

   

   

   

   

   

   

   

   



  监考人员签名

   



  

  

注:认真填写。

  附件4:

  缓考申请

  姓名:           班级:          学号:       日期:

  申请事由:   

   

   

   

   

                                           本人签字:

  系(部)意见:

   

   

   

                                           系(章)

                                          

  系领导签字:

                                                   

  

  缓考申请

  姓名:            班级:          学号:       日期:

  申请事由:   

   

   

   

   

                                         本人签字:

  系(部)意见:

   

   

   

   

                                          系(章)                             

  

  

系领导签字:

  附件5: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试  卷  分  析  表

  课程:            班级:                授课教师:

  一、考试成绩统计分析:

  学生数

   

  总分数

   

  平均成绩

   

  分数段

  不及格

  60~70

  71~80

  81~90

  91~100

  人  数

   

   

   

   

   

  %

   

   

   

   

   

  二、试卷分析:


  题号

  分数

  难易度

  覆盖内容

  错答

  人数

  主要原因

  改善措施





  一般

  较难

  难

   







   

   

   

   

   

   

   

   

   



   

   

   

   

   

   

   

   

   



   

   

   

   

   

   

   

   

   



   

   

   

   

   

   

   

   

   



   

   

   

   

   

   

   

   

   



   

   

   

   

   

   

   

   

   



  

  

三、文字分析说明:

  
《计算机文化基础》和《大学英语》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17号

   

  为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英语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计算机和英语的应用能力,现对我院《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英语》课程考核做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章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考核管理

  第一条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由计算机系承担,并对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各系、信息中心应积极配合,做好教学的组织保障工作。

  第二条  计算机系要注重对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把教学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机结合,明确教学目标与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等级考试过级率。

  第三条  课程考核采取以计算机等级考试代替课程期末考试的方式。在校高职生要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第四条  学生在修读完《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后,方可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即秋季学期上课的学生参加第二年3月份的考试,春季学期上课的学生参加当年9月份的考试。

  第五条  成绩认定方法

  1.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平时成绩在12分以上(含12分)的,课程成绩记为85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平时成绩低于12分的,课程成绩记为60分。

  第六条  第一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后续组织的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毕业前仍未通过的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

  第七条  计算机等级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信息中心提供考试场地、设备和技术支持,各系应积极配合做好考试保障工作。

  第八条  每次计算机等级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下发考试成绩,各系要及时公布考试通过名单和各班级考试通过率。

  第二章  大学英语课程考核管理

  第九条  《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基础部承担,并对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各系应积极配合,确保课程教学顺利开展。

  第十条  基础部要注重对课程的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分层教学”的研究与实践,鼓励英语基础好的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激发英语基础差的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方式

  在校高职生:《英语I》采用“过程考试+期末考试”的组织方式,过程和期末成绩各占50%;《英语II》采用“过程考试+期末考试”为主、以证代考为辅的方式,鼓励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第十二条  等级考试时间

  在校高职生均从第1学期开始可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中旬。

  第十三条  成绩认定方法

  在校高职生:

  (1)《英语Ⅰ》成绩按“过程考核+期末考核”的成绩记载。

  (2)《英语Ⅱ》成绩记载方式:若学生未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按“过程考核+期末考核”的成绩记载;若学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按“过程考核+期末考核”与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过且平时成绩及格,认定为90分)就高记载;

  (3)《英语Ⅱ》课程不计入学生学籍处理条件。

  (4)《英语Ⅱ》课程不安排学期补考,到毕业前若两种考试形式都未通过者,给予毕业补考机会,毕业补考通过成绩记为60分。

  第十四条  英语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部应积极配合,确保每次考试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写具体打分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研室统一保存,一份报送到相关系部,由各系部教务老师负责保存和整理,各系需在毕业补考前汇总登统学生成绩。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延职教[2017]18号

   

  为了加快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特重新修订教材管理办法。

  一、教材的管理

  1.教务处是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2)负责自编教材的管理、验收与备案。

  (3)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4) 书库全面负责学院教材的征订、供应、保管,确保教材及时到位,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2.各系(部)是教材的选用与建设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部)归口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

  (2)根据本系专业与课程建设需要,合理规划教材建设。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统筹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确定年度教材编写立项,下达教材编写任务。

  (2)审核自编教材的质量、字数及定价,提出修改建议。

  二、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原则

  1.下学期开设并列入课表的课程才能征订教材,一门课只能选用一本教材,除必备练习册外,禁止向学生强制发放教学辅导书。

  2.教材定价须与课程学分相匹配,遵循每学分不超过7元的比例。

  3.教材形式灵活多样。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可选择公开出版、讲义、活页等多种形式的教材。

  4.优先选用国家级出版社新版的全国统编优秀教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或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获教材优秀奖的教材。

  5.限制使用非国家级出版单位出版的教材,禁止使用中等院校及技工类教材。

  6.现有自编教材须经教学工作委员会验收通过后方可选用。

  7.教材选定后,要做到相对稳定。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于每年5月和11月发布订购下学期教材通知,同时提供教材目录,征订期限一般为15天,各系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教材选用程序如下: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任务书,选取适合要求的2种以上版本的教材报教研室,同层次的同一门课要用同一种教材。

  (2)教研室初审后选择一种,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包括课程学时、定价、版别、书名、作者、书号、数量、使用班级等信息。教材目录里没有的教材,教研室选择时要对该教材进行充分论证,提出书面报告。

  (3)系(部)主任对各教研室的《教材征订计划表》进行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书库。

  (4)书库汇总全院《教材征订计划表》,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教务处审批。

  3.选购教材的变更。个别教材由于出版社无货或出版时间推迟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书库通知教研室填写《教材变更单》,系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教研室将《教材变更单》送交书库。

  三、自编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自编教材是我院教学水平及成果的重要反映,是教师辛勤工作的结晶。为防止劣质自编教材进课堂,严格规范学院教材建设工作。

  1.自编教材建设思路

     (1)遵循学院工学结合课程改革的思路与要求,与课程开发相配套,适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

  (2)巩固课程改革成果,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自编教材的立项

  (1)系(部)教材规划是申请编写教材的主要依据,系部教材规划应重点考虑两种情况,一是课程改革效果好、能起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没有优秀教材可供选用。

  (2)按照系部教材规划,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提前一年提出教材编写申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三周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报教务处。

  (3)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材编写申请进行论证,确定教材立项,下达编写任务,并予以备案。

  (4)未经学院立项而由教师自愿联合、协作编写、分摊包销的教材,一律不能作为我院使用的教材,教务处不予备案。对于未通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推、教师擅自发售给学生的自编教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教师负责。

  2.自编教材的编写

  已立项教材必须安排讲师以上职称教师为主编。专业课程应主动联系企业人员合作编写,编写期为1年。

  3.自编教材的验收与使用

  (1)立项教材编写完成后,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印刷,自编教材印刷册数以专业课教材不超过二届学生用数,公共课教材不超过一届学生用数为依据,由教务处书库负责统一发售。

  (2)自编教材应以校内讲义形式在学院内使用至少一届。实践证明效果好、有特色的教材,由编者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申请推荐出版,由书库具体办理。

  四、教材的发放

  1.全院学生和教师使用的教材、讲义、备课纸及作业本均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学生发放。

  2.任课教师可凭系(部)主任的签字,到教务处书库领取任课教材,费用由系(部)经费列支。

  3.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书库集体领取教材,教材供应商按折扣后价格与学生结算书款。

  4.防止侵犯著作者权益,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复印教材。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教材编写申请表

      2.教材征订计划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1:

   

   

   

  教材编写申请表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编写教材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表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开课专业

   

  在校生班级数

   



  编写负责人及所在教研室

   

  职  称

   



  编写组成员

  职称

  所在教研室(单位)

  分  工



   

   

   

   



   

   

   

   



   

   

   

   



   

   

   

   



   

   

   

   



  同类教材现状分析

   

   

   

   

   

   





  编写教材提纲

  可加页




  编写计划

   

   

   

   

   

   

   

   

   

   

   





  系部意见

   

   

   

   

   





  学校意见

   

   

   

   





  86

   

   

  附2:

  年       季教材征订计划单

     系(部)                  教研室











  序号

  出版社

  课程名称

  课程学时数

  教材名称

  作者

  书号

  定价

  数量

  使用班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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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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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系主任                     教研室主任                        电话

   









  附2:

  年       季教材征订计划单

     系(部)                  教研室











  序号

  出版社

  课程名称

  课程学时数

  教材名称

  作者

  书号

  定价

  数量

  使用班级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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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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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主任                     教研室主任                        电话

   









   

  89

   

  

   

   

   

   

  实践教学管理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生产性实训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19号

   

  第一章  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学目的

  第一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含实习)是各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校内生产性实训,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继而获得职业能力。同时,通过校内生产性实训,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全院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管理,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修)订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学的规章制度;

  2.汇总各系各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学文件及送交的校内生产性实训资料;

  3.单独或会同系(部)抽查校内生产性实训实施情况和实训效果;

  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系(部)的职责

  1.组织拟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部)的校内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

  2.制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

  3.组织落实校内生产性实训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工作;

  4.组织落实校内生产性实训工作;

  5.总结本系(部)校内生产性实训工作,组织系(部)内经验交流;

  6.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学文件及资料,并于校内生产性实训一周前,将校内生产性实训指导书、计划、课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五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由讲师或相当此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校内生产性实训中的带队教师必须由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有指导实训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独立承担校内生产性实训指导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协助。

  第六条  按校内生产性实训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并在实训前制订具体的实训计划。

  第七条  认真做好校内生产性实训准备,严格执行实训计划,全面负责学生的实训教学工作,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八条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校内生产性实训大纲、实施计划、指导书等,明确实训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训日记和报告,介绍实训单位简况及实训注意事项。

  第九条  在实训过程中,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实训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保证完成实训大纲要求。

  第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训,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训总结工作。

  第四章  教学文件与资料

  第十二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大纲

  实训大纲是指导实训的基本依据,各种实训均应有完整的实训大纲,其主要内容见《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管理规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大纲要相对稳定,实训大纲由承担实训任务的专业教研室组织编写,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后实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实施计划

  实训实施计划是实训计划的具体化,内容包括:实训目的、实训要求、实训时间、实训地点、实训具体安排、学生分组、实训指导教师、组织领导、实训纪律等。每次实训都要求制定相应的实训实施计划,由负责实训的教研室拟定,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十四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指导书

  学生实训均应有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书是实训教学的教材。各系按不同专业特点、不同的实训内容编写切合实际需要的实训指导书,发给学生使用,实训指导书要格式规范,字迹清晰,并要求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

  第十五条  学生实训手册(或学生实训日记)

  学生实训手册供学生在实训中使用,让学生真实记录实训过程,也是教师检查学生完成实训任务情况、评定成绩的依据,每次实训学生必须有实训手册,手册的格式和要求由承担实训任务的教研室结合专业特点制定。

  第十六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总结

  实训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写出实训总结,报系主任审阅后,由承担实训任务的教研室保存备查。学生也要对自己的实训情况写出实训总结,作为教师评定学生成绩的材料之一,优秀的学生总结由教研室保存。

  第十七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安排表

  各系按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安排实训,将实训安排表,一式三份,教研室、系、教务处保存。

  第五章  教学实施与要求

  第十八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准备

  校内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训计划,编写实训指导书。实训计划和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

  第十九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动员

  校内生产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训的意义,组织学习实训计划和实训守则,使学生明确实训的目的、任务与要求,明确实训安全规则,充分做好实训的安全、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

  第二十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学

  实训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训有关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与专门知识,以提高实训效果。

  现场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训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训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训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考核与评分

  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安排的实训应单独考核和评分。

  1. 按照实训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训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训日记和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 实训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日记、报告、考核情况,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劳动态度等,实训过程中观察、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  实训总结

  实训结束时,各指导教师须填写《实训日记》并进行书面总结,以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实训质量。书面总结应一式两份,教研室、系(部)各保存一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20号

   

  顶岗实习是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内容后,到企事业单位去顶岗作业,在真实的工作岗位上学习,对用人单位而言相当于既实习又工作。因此,顶岗实习是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的专业能力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学习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意识,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顶岗实习教学安排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系职责

  负责制定整体计划,规划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训基地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具体负责选择实习地点;做好实习过程中学生的管理与专业教师的协调工作;收集、整理企业需求信息和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反馈信息等。实习岗位的落实原则上由各系安排,也可以由学生自行联系,但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到本系备案。

  第二条  专业教研室职责

  按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培养目标制定顶岗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顶岗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内容和方法、顶岗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周记与报告撰写方法、顶岗实习的考核方式;确定指导教师。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管理,各自的职责如下。

  1. 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既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实习班级的组织者。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其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拟订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包括时间安排和实习步骤,提出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 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每1~2周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或通过电话、网络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掌握主管班级学生所有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所有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3.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中聘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具体落实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填写相关内容。

  4. 校内指导教师应组织撰写实习报告,并依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给出实习成绩。

  5. 条件具备时,要求教师边指导边完成下厂锻炼任务,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积累岗位实践经验,提高“双师”素质。

  第二章  实习时间

  第四条  顶岗实习主要针对毕业班级的整个第六学期;根据企业要求及人才培养方案,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职责

  第五条  校外实训基地参与顶岗实习计划的制定,提供实习岗位并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给予指导。

  第六条  为实习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

  第七条  顶岗实习参与企业生产任务时,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  安全制度与纪律

  第八条  为确保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该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每周至少和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

  2.在企业实习期间,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尊重公司员工,虚心学习,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在外实习期间不允许外出游玩,如爬山、游泳等,以免发生任何意外。禁止在外酗酒、赌博及从事传销活动。

  4.离开原有的实习单位,另去其他单位必须告知系和指导教师。

  5.学生在实习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请假,必须经企业主管人员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6.坚持写岗位实习周记,每两周可通过多种方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应整理出“顶岗实习工作成果”交指导教师。

  7.如果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学生在该单位顶岗实习,可与学院、学生协商签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管理协议》。

  第五章  实施过程

  第九条  实习开始前由指导教师对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向学生讲清实习的目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填报《顶岗实习登记表》,由系向企业开具介绍信或相关证明,并整理出《顶岗实习汇总表》。

  第十条  学生到岗后一周内,通过网络或信函向指导教师发回岗位落实情况、具体工作内容、企业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学生每2-3周可通过多种形式向指导教师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实习开始四周后校内指导教师填写对学生的调研问询记录。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在企业填报《顶岗实习鉴定表》。

  第十三条  实习结束回校后,学生向校内指导教师交回的资料有《顶岗实习鉴定表》、《顶岗实习周记》和顶岗实习工作成果,顶岗实习工作成果要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专业工作业绩,应结合指导教师意见,根据岗位不同或内容可以不同,可以是论文、报告或设计作品等。

  第十四条  校内指导教师评审考核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成果,填报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结合学院要求及自身实际,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内容包括:《顶岗实习登记表》、《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鉴定表》、《顶岗实习阶段性工作报告》、《顶岗实习答辩记录》等;同时将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成果进行存档。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由企业和学校对学生共同考核,主要针对学生整个顶岗实习的过程、顶岗实习鉴定和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成果及答辩情况。

  第十七条  成绩依据以下三个方面评定

  1. 顶岗实习的整个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和指导教师及时联系沟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由校内指导教师(结合企业指导教师的意见)给定,满分30。

  2. 企业对学生顶岗实习鉴定,满分30。

  3. 顶岗实习工作成果及答辩情况,满分40。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成绩设优秀(≥90分)、良(80≤良<90)、中(70≤良<80)、及格(60≤良<70)和不及格(<60)五个等级。对顶岗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校、企业共同发给工作经历证书。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

  延职教[2017]21号

   

  为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和推进各系开展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应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各系应选择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校外实习。

  第四条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并经系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第五条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各系要合理安排校外实习实训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毕业顶岗实习除外)。

  第七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生所在系、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三方实习协议应由学院纪检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同时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结果;(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生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实习协议进行约定,各系不得收取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实习组织机构,系主任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各系要制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主要包含: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方案与指导方法、实习报告内容要求、实习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

  第十一条  各系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 并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具体包括:实习具体内容、实习的组织和领导、实习地点和岗位分配、实习程序和时间进度安排、校企双方指导人员等。

  第十二条 各系组织学生校外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各系要在实习前两周,将实习组织机构、实习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第十四条  各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十五条 各系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校外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系要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学或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指导实习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实习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实习现场,有事离岗要办理请假手续;要做好安全教育和监督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对于指导教师因失职造成的人员、财产等责任事故损失的,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各系为每个班安排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15学时/周核算。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填写《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 各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成绩;(5)实习周记;(6)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

  第二十二条 各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系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22号

   

  第一章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第一条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二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系(部)工作职责

  1. 组织课程设计答辩检查,及时处理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 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 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第五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1. 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 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 考核全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4. 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章  课程设计选题要求

  第六条  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能满足课程的教学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七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年年重复使用。

  第八条  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第九条  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第十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

  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 题目;

  2. 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

  3. 学生在限定时间内应完成的设计工作量和设计深度;

  4. 工作计划;

  5. 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不同、课程性质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课程设计的教研室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对工程技术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设计图及设计计算说明书,对文管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一般不少于6000字)。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授课教研室(或系)负责保管,一般保管 3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或系)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 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 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 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5. 抓精神文明建设,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 参加答辩和学生成绩的评定工作;

  7. 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存教研室。

  第六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

  第十五条  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第十六条  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第十七条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

  第十八条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嬉戏、吸烟和下棋。

  第七章  课程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第二十条  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第二十一条  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组成。

  第二十二条  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教研室负责组织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的至少4个问题。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会议,按照学校的规定,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教研室(或系)自行制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 20%。

  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单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存在教研室,一份交学生所在系。

  第八章  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第二十四条  说明书(论文)格式

  说明书(或论文)统一用Word文档打印,打印用 小4号字、A4纸、上下左右各留20mm。

  第二十五条  说明书(或论文)结构及要求

  1. 封面

  封面包括:题目、院系、班级、学生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及时间(年、月、日)。

  2. 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3. 摘要(仅对论文)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不超过 400字。

  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 4个左右,一定要在摘要中出现。

  4. 目录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

  5. 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及公式不能徒手绘制和书写。

  6. 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排列。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1)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2)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3)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文集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2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它不仅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毕业离校前知识、能力、素质的一次全面升华,也是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学生毕业后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组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第一条  教学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开发、技术运作、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是培养毕业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方法,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思想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

  第二条  能力培养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中,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以及课题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等快速学习的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与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能力;

  4.设计、计算与绘图能力(含运用计算机等工具的能力);

  5.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能力;

  6.借助计算机等智能工具对系统进行控制或二次开发的能力;

  7.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文字及图面表达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设计选题模式

  第三条  选题模式

  毕业设计选题必须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积极适应学生就业需求。同时,要以“学生选择,教师指导”为基本原则,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选题要求。选题模式有以下两种:

  1. 采取“公布题目,自定课题,按需选题,导师负责”的做法,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采用“校企联合,预就业实训”的做法,鼓励学生到技术开发能力强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毕业实践和岗位见习,使毕业设计(论文)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岗位见习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缩短毕业后的上岗适应期。学生在见习结束之前,按照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业务规格的基本要求,可以比照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提交岗位见习的技术总结(报告)或工作成果。

  第三章  毕业设计选题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设计选题原则上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基本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理论应用和技能训练需要,并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提高,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第五条  选题应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且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教学时段内,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努力独立完成。大型的课题可由几个学生共同完成,但每个学生应有自己的分支题目。

  第六条  选题要体现先进性、实用性,要有利于学生深化所学知识并拓宽知识面。在满足综合训练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行业和用人单位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题目。

  第七条  选题应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生独立思考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选题分配原则: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按需选题、教师指导。对需要由几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独立承担的部分。对综合训练不足的课题,指导教师应适当增补课题内容。

  第四章  选题和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开题报告,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实施条件,经各系主任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方案论证、外文摘要及论文(报告)的字数、图量、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等,并按毕业设计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参与毕业设计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具有各自的特点。学院鼓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具有一定深度和前沿的专题研究。

  第十一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可由外单位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须按上述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选题、审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末(可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两周内)完成,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同时,各系要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汇总,于毕业设计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第十三条  任务书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任务书以系为单位,按专业特点的不同,统一格式和纸张,由系统一印制。

  第五章  毕业设计课题分类

  第十五条  根据高职高专培养目标以及业务规格要求,结合我院专业设置特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为以下四大类:

  1.工程技术类

  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电子设计、系统设计、工装设计、产品制造、质量控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等。

  2.经营管理类

  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产品代理、市场调查、信息处理、现代服务、产销合同、市场公关、供应管理、保险营销等。

  3.智能操作类

  系统运行、系统调试、加工技术、产品测试、系统集成、软件测试等。

  4.艺术表现类

  动画设计、服装制作、艺术表现、装饰效果、平面设计、装修施工、产品设计、影视编辑、影视表演等。

  第六章  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各系(部)需依据以下基本要求,分别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

  1.工程技术类

  学生要根据题目的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在通过设计方案论证后,完成相应的结构设计、工艺规程设计或工艺装备设计,要有较完整的系统原理图、系统控制图、装配图或相对独立的局部设计和安装图,完成相应的设计计算,有较完整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计说明书。

  2.经营管理类

  学生毕业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软件应用等技术报告、管理技术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论文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的简单、机械堆砌,而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要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分析,论文必须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及相应的分析,表达准确、清晰,有一定创意。

  3.智能操作类

  学生以所在见习岗位的技术运作为主要对象,提交技术总结。总结要包含完成该岗位任务的设备配置、技术手段、技术要求、调整测试、管理方式、质量控制、营销效益等方面的内容及必要的数据分析、改进措施或建议。

  4.艺术表现类

  在见习岗位的工作中,注意观察分析,了解现场情况和操作关键,实训结束后提交见习总结、艺术作品、成果图样及经济效益预测等。

  第十七条  在完成上述各类课题的基本要求后,鼓励各专业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其它课题进行开发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七章  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九方面:

  1.确定课题,填写任务书。

  2.落实毕业设计工作安排。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

  4.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关注学生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记录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6.按毕业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7.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写出评语并评分。

  8.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和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答辩前交教研室验收。

  第八章  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其他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名单,经系主任审查后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聘请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由本专业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员负责掌握要求、进度并协调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章  毕业设计中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不含寒假)领取《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向指导教师提呈调研提纲,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的目的、要求、思路与预期成果,工作任务分解,各阶段完成的内容与时间分配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在交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书写格式要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需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总评分降低一级。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一周,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

  第二十九条  学生答辩后,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对于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第十章  答辩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各教研室应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组织答辩。每个毕业生原则上都必须进行答辩。

  第三十一条  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其成员由一名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及校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人数以3~5名为宜。请校外人员须事先经系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小组一名或一名以上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第三十三条  答辩时间控制:学生讲解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0~15分钟。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可视毕业设计过程检查情况,组织进行全校典型和公开答辩。

  第十一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成绩的评定采用三级评分制,由指导教师(占50%)、答辩组(占50%)分别评定成绩后综合评定(其中答辩成绩由无记名投票确定)。

  第三十七条  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第三十八条  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全部评出后,经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第十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管干部、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本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检查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由各系组织并落实。学院成立由督导组、教务处组成的学院毕业设计检查组进行监控和抽查。

  1. 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课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等。

  2. 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各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院检查组汇报。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写出考核评语。

  3. 后期:答辩前,一方面要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的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另一方面要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的填写情况。答辩结束后,由各系审查成绩评定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随机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归档工作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必须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分析,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结报告于暑假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的归档资料须包括:①任务书;②参考资料;③毕业设计(论文)及图纸、作品,软、硬件成果等。以上资料合装在专用资料袋中,统一编制目录,存放在各系资料室中,保存期三年。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24号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获取所学专业感性知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为了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模式及目标

  第一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节约实习费用。

  第二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根据管理方式不同分为学院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和系管理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第三条  系管理的实践教学基地必须以教学为主,主要为本系各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服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必要的专业教室、实习车间、专业实验室,除承担本系的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外,还应积极承担校内其它系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

  第四条  学院管理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以教学为主,主要承担全院性公共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学院管理的教学实习基地应根据专业或课程需要,积极创建所需的教学条件,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能满足多专业、多学科实践教学的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基地。

  第二章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以教学实习服务为中心,优化服务管理,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所需的条件,按照实践人才培养方案接纳专业实践学生。为实践教学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和技术工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服务,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

  2.配备专职的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和技术工人,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对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技术工人及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4.管理和维护实践教学基地内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5.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6.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习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实践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

  第六条  应在每学期教务处规定时间内提出下学期实践教学任务(包括实习的项目、要求、时间、人数等内容),由实践教学基地统一安排下学期实践教学任务,而后返回到各系,再由各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类实践教学必须在学生实习前一周由系提出具体安排计划,并附安排课表,同时报转教务处和有关实践教学基地,由指导教师与有关实践教学基地联系安排落实。

  第八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配备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熟悉实践教学环节,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都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在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实践教学指导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树立既教书又育人的思想,对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十条  各系实践教学班级,必须按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教育学生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严防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加强对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管理,把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归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职工的团结和联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25号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进行校外实训的重要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领导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2.能满足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4.能提供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二条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1.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主动与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由各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

  第三条  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2.在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践教学基地按教学要求与生产需要相协调的原则安排学生实训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训学生有关收费应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4.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学院解决实训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5.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开展产学合作、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各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系(部)执一份。

  2.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训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各系(部)不定期地对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听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延职教[2017]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  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  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 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  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  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原则上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可以附加理论知识考试。竞赛原则上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也可以根据竞赛的特点和要求对部分试题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幅度不超过30%。

  第十五条  担任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必须具备与竞赛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工或考评员资格。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数根据竞赛的职业(工种)确定,每个职业(工种)裁判员不少于3人。

  第十七条  竞赛使用场地、材料及设备根据竞赛的职业(工种)要求和竞赛试题选择确定,由举办单位负责配备。

  第十八条  竞赛举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竞赛工作总结及获奖学生名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通过市场运作机制,争取企业赞助渠道筹集职业技能竞赛经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师资队伍建设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延职教[2017]27号

   

  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  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中的主要教学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学生。

  第三条  教师应积极树立高职教育教学理念,针对生源类型多样化的现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四条  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明确课程定位,全面理解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进程表,制定授课计划,并经系部审核后于每学期第一周传至教务处网站。

  第五条  教师在开课前应提前备课,根据课程标准进行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撰写教案。备课要做到:

  1.结合专业特点、学生实际,贯彻工学结合、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大胆进行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尝试;

  2.深入理解、把握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分清主次,选取合适的教学方式、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3.老教师应在开课前完成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及至少两周的单元教学设计;新教师应完成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及至少50%的单元教学设计,同时教案应经系(部)审阅;

  4.鼓励进行集体备课,备课过程中应重视所任教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特点。

  第六条  教师在开课前,应做好教学课件、教学教具、声像资料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七条  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课,不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上课时应携带课程标准、教材、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工作手册等必备的教学材

  料,提前5-10分钟进课堂,做好课前准备。

  第八条  教师上课穿着要朴素大方,不允许穿短裤、超短裙、低胸装、背心、拖鞋等进课堂;上课应举止文明,语言精炼,口齿清晰,对学生要给予人文关怀,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种形式惩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发送短信,更不得中途离开。

  第九条  教师必须按照所制定的授课计划、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教学进度应与授课计划保持一致。

  第十条  教师应以学生为对象,进行第一次课说课,全面介绍课程的性质与定位、课程内容、课程的教学组织及要求、学习方法与考核等内容。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应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教学设计并实施,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主体”。

  1.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尽量安排在理实一体专业教室,实施行动导向教学,“做中学”、“学中做”;

  2.在多媒体教室实施教学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要借鉴行动导向教学的思想,采取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组织教学,加强教与学的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教学方式;

  3.教师要精心设计板书,体现教学重点与讲课脉络。多媒体课件应用多种媒体形式,形象直观,确实起到辅助教学的作用;

  4.教师要实时关注学生听课状态,确保学生的有效听课率在80%以上。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课堂。

  1.要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对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及时登记,进行批评教育;

  2.对学生睡觉、吃零食、玩手机、说话、看其他读物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教育。

  第四章 辅导答疑与课程考核

  第十三条  教师应作出辅导答疑时间安排,要求各课程每周至少辅导一次,在第一次讲课时告知学生辅导时间与地点,并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在辅导时要耐心细致,既要帮助基础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做到因材施教。答疑过程中,还要及时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合理选择作业的种类、形式和内容,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批改要认真、细致,有分数、有批语、有日期、有记录,批改量要求单班全批全改、两个班批改一半以上、三个班批改三分之一以上;要对作业中共性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评。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方式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若需调整,应按照《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教师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校对、试卷保密、评分及试卷分析、成绩上传和资料存档工作。命题应反映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见《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践课、实训实习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实习计划,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实习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中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设置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生产型的工作任务,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讲解为辅。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按照实习计划做到全程指导,检查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教师不得脱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要做好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主动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和系部对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的检查与督促,并积极向学院反映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经常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比赛制度

                     延职教[2017]2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比赛分系级观摩选拔和院级观摩比赛两个阶段。

  1.上半年各系在系内开展观摩活动,选拔主讲教师,学期末将选拔出的观摩主讲教师名单报教务处;

  2.下半年组织院级观摩教学比赛。

  第二条  为鼓励更多老师参与,比赛不限职称,各系应择优推荐教学改革有成效、课堂教学有特色的教师;三年内参加过观摩比赛并获奖的教师不允许重复参加比赛。

  第三条  教学比赛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院级观摩比赛贯彻“工学结合、理实一体”课程理念,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比赛时间为10月中旬,比赛内容为“第一次课设计”,每人30分钟;

  2.第二阶段比赛时间为 11月中旬,比赛内容为“现场教学”,鼓励参赛老师在专业教室实施边讲边练、理实一体教学,每人50分钟;

  3.第三阶段比赛时间为 12月中旬,比赛内容为“公开观摩与课后研讨”。为充分发挥观摩教学比赛的示范带动作用,最终获奖教师要在全院范围进行公开课展示,课后通过专家点评、教师研讨等形式交流教学心得。

  第五条  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第一阶段晋级者即入围三等奖,在第二阶段比赛中小组排名第一者为一等奖,小组排名第二、第三者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第六条  对一等奖教师及所在教研室颁发荣誉证书和600元奖金,对二等奖教师及所在教研室颁发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对三等奖教师及所在教研室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试讲制度(试行)

  延职教[2017]29号

   

  为保证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我院试讲制度。

  第一条  试讲对象

  试讲对象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拟接收做教师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拟调入本校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简称“拟接收教师”)。

  2.新上课教师,包括:

  2.1未上过课的新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人员;

  2.2首次外聘的教师;

  2.3已上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课,申请重新上课教师;

  2.4首次跨专业任课教师。

  第二条  拟接收教师试讲

  1.拟接收教师在基本任职条件经组织人事部审查合格后,必须通过试讲方可签订协议。

  2.试讲评议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组织,试讲评议小组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相关专业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5-7人组成。

  3.试讲内容由评议小组和试讲人协商确定,试讲时间为30-50分钟。

  4.试讲结束后,评议小组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和《试讲量化打分表》,提出评议意见,并将材料提交组织人事部,作为录用依据之一。

  第三条  新上课教师试讲

  1.新上课教师上课之前必须试讲,试讲合格方可上课。

  2.试讲评议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试讲评议小组由教务处人员和相关专业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

  3.试讲内容为拟承担课程,试讲时间为50分钟。

  4.试讲后由评议小组按照《课堂教学打分表》打分,总分达到40分即为合格。评议结果填入表中,交教务处保存。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学历

   

  籍贯

   

  毕业学校及专业

   







  参加评议人员签字

   







  总体评价








  评议等级

  ①  建议接收

  ②  建议考虑接收

  ③  可以考虑接收

  ④  不宜做教师







  备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延职教[2017]30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教学需要,特制订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一、企业实践的对象

  凡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二、企业实践的分类

  按照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来分,分为以下三类:

  1.寒暑期实践锻炼。是指教师寒暑假期间到相关企业进行企业调研、承担生产或研发任务、进行企业管理等实践锻炼,时间两个月之内。

  1. 半脱产锻炼。是指既在学院承担部分课程教学又在企业参加实践锻炼。该类实践活动时间各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灵活掌握。

  2. 脱产锻炼。脱产锻炼是指教师受系(部)委派到相关企业任职或顶岗,承担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任务,不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时间六个月左右。

  三、企业实践的任务

  1.体验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获得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提升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参与企业生产的实际操作、技术服务或项目研发,掌握企业生产组织方式、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新品种)等第一手材料,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新理念和方法,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3.开展专业建设调研。了解企业文化建设情况和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企业用人需求信息、用人标准、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内容;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了解企业主要工作岗位,分析典型工作任务,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开发提供依据。

  4.开展课程建设调研。对课程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析,收

  集与专业教学有关的项目任务,思考与课程教学改革有关的问题,提出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意见。

  四、企业实践的组织实施

  1.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所在单位的安排,于每学期第18周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见附件1)。

  2.系(部)领导审核

  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并于每学期第19周审核《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做好下学期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安排,并向教务处提交本单位拟参加企业实践人员安排表(包括寒暑假锻炼和脱产锻炼)。

  1. 领导审批

  教务处汇总各系(部)企业实践锻炼安排表及《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组织实施

  教师按照事先选好的项目和工作计划,开展实践锻炼,边工作边思考,及时完成《教师企业实践手册》(见附件2)。寒暑假实践锻炼的教师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5.总结汇报

  教师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各系(部)从过程与结果两方面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考核,并向教务处提交实践锻炼系列总结材料。脱产锻炼教师还需要在本单位做实践锻炼的汇报,系部向学院推荐优秀教师向全校汇报。

  五、实践锻炼的管理与考核

  1.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期间,由接受单位和所在系部进行双重管理。服从实践锻炼单位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向系部领导汇报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自觉做校企合作的使者。

  2.教师实践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锻炼所在单位进行考勤。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结束后,须认真撰写锻炼总结和心得体会,提交实践锻炼单位考勤表、《教师企业实践手册》(附件2)、成果情况等相关材料,实践锻炼系列材料经各系(部)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作为发放校内津贴和补贴的重要依据。

  3.各系(部)会同企业对在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敬业精神、工作成效、专业技能提高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4.学院组成专门小组,不定期对教师实践锻炼效果进行调研与全面评估,提出实施改进意见。

  六、实践锻炼的待遇与要求

  1.凡参加半年及以上全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工资津贴等享受同类坐班人员70%的相应待遇,课时量按满基本工作量计算。参加半年及以上半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根据企业工时折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折合标准基本按照3个工时折合1课时来计算。由工时折合来的课时,学院不再为其发放津贴。

  2.经考核合格后按财务制度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住宿费根据企业实际,坚持节俭的原则,按照财务制度相关标准执行。

  3.青年教师(到校3年以内)至少参加一次企业实践锻炼,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有企业实践经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实践锻炼手册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毕业时间

  院校专业

   

  到院工作时间

   

  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所在部门

   

  专业

   





  所授课程

   







  实践(挂职)锻炼单位

   

  实践(挂职)锻炼岗位

   





  实践(挂职)锻炼单位地址

   

  实践(挂职)锻炼起止时间

   





  实践(挂职)锻炼方式

  □全脱产  □半脱产  □假期实践锻炼   □其他         







  实践(挂职)锻炼工作内容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实践(挂职)锻炼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

  注:此表用A4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人事处,一份系(部)留存

  附件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实践锻炼手册

   

   

   

   

  所在系部:            

  姓    名:            

  企业名称:            

  起止时间:            

   

   

   

   

  教务处制

   

  说  明

  一、专业教师下厂锻炼的目的与内容

  1. 体验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获得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 开展专业建设调研。了解企业文化建设情况和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企业用人需求信息、用人标准、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内容;了解相关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

  3. 开展课程建设调研。对课程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析,收集与专业教学有关的项目任务,思考与课程教学改革有关的问题,提出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意见。

  4. 参与企业生产的实际操作、技术服务或项目研发,掌握企业生产组织方式、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新品种)等第一手材料,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新理念和方法,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二、实施要求

  1. 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和个人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事先做好计划准备,明确工作目的,做好计划,带着项目和教学改革的问题下企业实践。通过积极参与合作研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努力了解和把握企业营运的过程和关键性环节,实现预期目标,并将成果应用于教学改革,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2. 在强化学校与社会及产业界联系的基础上,主动调查研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加强对顶岗学生社会适应性、职业竞争力和爱岗敬业精神的教育培养。

  3. 按计划开展专业实践,边工作边思考,及时完成本手册。(页面不够时,可附页或按照此手册格式自主调整段落篇幅)。

  4.除“第一部分”规定完成的主要内容外,教师应结合企业实际,积极采集企业典型案例、工作视频、工具设备的高清图片等,作为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素材。

   

   

   

  199

   


  下厂锻炼

  目

  标

  目标与计划(含目标、内容、实施、预期成果及效益指标):

   

   

   

   

   

   

   

   

   

   

   

   

   

   

   

   



  工

   

  作

   

  计

   

  划

  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每

  周

  工

  作

  过

  程

  记

  录

   

   可附页

  周次(起始日期)

  工作内容(含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结果、体会与思考等)


  第   周

   

   

   

    月  日

  至

    月  日

   

   

   

   

   

   

   

   

   

   

   

   

   



  第   周

   

   

   

    月  日

  至

    月  日

   

   

   

   

   

   

   

   

   

   

   

   

   

   



  第   周

   

   

   

    月  日

  至

    月  日

   

   

   

   

   

   

   

   

   

   

   

   

   

   



   

   

  周次(起始日期)

  工作内容(含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结果、体会与思考等)





  第   周

   

   

   

    月  日

  至

    月  日

   

   

   

   

   

   

   

   

   

   

   

   

   

   






  第   周

   

   

   

    月  日

  至

    月  日

   

   

   

   

   

   

   

   

   

   

   

   

   

   

   






  ……

   

   

   

   

   

   

   

   

   

   

   

   

   

   






  专业建设

  调

  研

  、

  分

  析

  企业概况:

   

   

   

   

   

   

   

   

   

   

   

   

   

   

   

   

   






  企业的一线生产组织结构图、管理结构图:

   

   

   

   

   

   

   

   

   

   

   

   

   

   

   

   

   

   

   

   

   

   

   







   

  主要就业岗位

  典型工作任务





   

   

   





  企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能力证书:

   

   

   

   

   

   







  企业对我们的毕业生最满意和不满意的方面:

   








  课程建设调研、分析与

  教

  学

  改

  革

  工

  作

  建

  议

  课程对应典型工作任务分析:

   

   

   

   

   

   

   

   

   

   

   

   

   

   

   

   

   

   

   

   

   

   

   

   

   






  课程的能力目标

  课程的知识目标

  课程的素质目标





   

   

   

   

   

   

   

   





  课程建设与

  教

  学

  改

  革

  工

  作

  建

  议

  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可以开发的学习性工作任务有哪些?

   






  如何将职业道德(岗位工作规范)要求体现在你的课程教学和学习性工作任务中?

   

   

   

   

   

   

   

   

   

   

   

   

   

   

   

   

   







  参与企业生产、技术服务或项目研发

  情况

   






  工

   

  作

   

  成

   

  果

  个人总结

   

   

   

   

   

   

   

   

   

   

   

   

   

   

   

   

   

   

   

   

   

   

   

   

   

   

   

   

   

   

   

   

   

   

   

   

   

   

   

   






   

  所在企业的鉴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系部考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延职教[2017]31号

   

  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具有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队伍,是加强专业师资建设、促进专业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调动专业教师工作积极性、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范围

  专业带头人须在专业教学与管理以及教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有担任专业带头人潜质的优秀教师中选拔,也可从社会引进或在外聘教师中选拔,引进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外聘在65周岁以下。

  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具有正高级职称;

  3.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4.有行业企业工作背景或下厂挂职锻炼经历,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5.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掌握本专业前沿的知识技术和信息,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在专业建设发展上能起到领军作用;

  6.能独立讲授三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

  7.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国家级或中文核心期刊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完成主持一项或主要参加两项(前三名)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在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8.有较好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应对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三、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具有正副高级职称;

  3.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4.有行业企业工作背景或下厂挂职锻炼经历;

  5.具备骨干教师资格,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在专业建设发展上能起到领军作用;

  6.能独立讲授三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

  7.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国家级或中文核心期刊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完成主持一项或主要参加二项(前三名)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在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8.有较强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应对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认定与管理

  1.实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认定制度。专业带头人(或培养对象)由个人申报或系部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或培养对象)资格审批表》并提交个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组织人事部,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认定。此项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一般在认定年的上半年进行。

  2.实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聘任制度,三年一聘。对获得资格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由系部提出聘任意见,报学院审核并经学院研究同意后聘任。原则上示范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设1-2名专业带头人,其他专业1名专业带头人。

  3.实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动态管理与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主要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除考核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基本考核内容外,还要重点考核其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任与否的依据。

  4.要积极关心支持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处理,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受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职责任务

  在系(部)领导下,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主要在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专业建设及发展的研究和规划、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领导组织教研室各项专业建设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工作,具体职责:

  1.主持本专业建设工作,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展专业建设研究,分析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预测发展前景,找准专业定位,探索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争创各级示范专业;

  2.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调查分析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突出专业特色,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3.主持本专业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师资建设计划并落实;

  4.主持本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本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确定或编写本专业教学用书,组织编写本专业各类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和监督落实;

  6.领导教研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7.配合招生就业工作人员做好本专业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在聘期内承担两门以上本专业主要专业课的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师生做一次上述内容的讲座,在科研工作中处于本专业的领先地位。

  六、受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待遇

  1.实行专业带头人岗位津贴,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2.为专业带头人提供个人工作专用笔记本电脑,不担任专业带头人时交回学院;

  3.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有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进修深造、考察调研等活动的优先权;

  4.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同类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学院适时安排专业带头人疗养休息;

  6.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可推荐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审批表》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受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审批表

  专业名称:              归属教研室:                    系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学 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职称

   

  现职称获得时间

   

  现任

  职务

   

  是否

  “双师”

   



  毕业院校

   

  毕业

  专业

   

  是否

  骨干

   



  参加工作时间

   

  社会团体兼职

   





  具

  备

  的

  条

  件

   







  系部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受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系部与教研室

   

  职称

  职务

   

  取得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时间

   





  担任专业带头人

  (培养对象)时间

   

  聘期考核

   





  完成

  职责

  任务

  情况

  总结

   

   







  系(部)

  考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延职教[2017]32号

   

  为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和学院后示范校建设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骨干教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骨干教师选拔范围

  骨干教师从在学院教学(含实训教学)、教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中选拔,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也可从社会引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外聘(特别优秀的年龄放宽到65周岁以下)。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献身于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善于合作共事;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4.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教科研工作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书育人上做出成绩;

  5.专业教师必须具有双师素质;

  6.能独立讲授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

  7.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近三年须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两条:

  (1)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2)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前15名者;

  (3)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4)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项获得者;

  (5)教学质量评估至少有两次为优秀等次;

  (6)完成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两项,或主要参加厅级课题两项(前五名);

  (7)在国家级或中文核心期刊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发表,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一部(5万字以上)。

  (8)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有成果,在推动教学改革中发挥主要作用。

  三、骨干教师的认定与管理

  1.实行学院骨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骨干教师由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资格审批表》并提交个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审定并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此项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一般在认定年的上半年进行。

  2.实行骨干教师聘任制度,三年一聘。对获得资格的骨干教师由教研室和系部提出聘任意见,报学院审核后并进行聘任。骨干教师的聘任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不超过本教研室教师总数的50%。

  3.实行骨干教师动态管理与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的骨干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由所在教研室和系部负责。除考核骨干教师德、能、勤、绩、廉等基本内容外,还要重点考核其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任与否的依据。

  四、受聘骨干教师的主要职责与考核内容

  1.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把主要精力放在学院工作上;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排名在本系(部)教师的前45%之列;

  3.积极承担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任务;

  4.聘期内无工作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行为;

  5.积极完成院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聘期内还要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三篇本专业领域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参编一本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5万字以上),或主编院内讲义一本;

      ②至少承担一项市厅级以上课题(前五名);

  ③获得一次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项。

  五、受聘骨干教师的待遇

  (1)骨干教师有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进修、深造、考察、调研等活动的优先权;

  (2)骨干教师在同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系部适时安排骨干教师疗养休息;

  (4)校级骨干教师可推荐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资格审批表》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受聘骨干教师考核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资格审批表

    系部:                                   归属教研室: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职称

   

  现职称获得时间

   

  现任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社会团体兼职

   







  具

  备

  的

  条

  件

   

   







  教研室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

  审定

  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受聘骨干教师考核表

   系部:                                     归属教研室: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是否

  “双师”

   

  职称

  职务

   

  取得骨干教

  师资格时间

   

  担任骨干教师时间

   

  聘期

  考核

   

  完成

  职责

  任务

  情况

  总结

   







  教研室考核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

  考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

  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

                       延职教[2017]3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培养更多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即“双师素质”教师,指既具有教书育人的能力,又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根据教育部数据采集平台有关说明,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较高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者;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二、“双师型”教师培养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原则上要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通过下厂挂职顶岗锻炼、企业培训,熟悉生产过程,参与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和课题研究等,增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2.积极安排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在实践中培训和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3.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习任务,对所有专业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技能培训;

  4.通过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合作和课题研究,通过技术服务和课题研究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水平;

  5.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并获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招聘教师优先录用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与博士研究生。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

  1.实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双师型”教师由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批表》并提交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审定并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核。此项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一般在认定年的上半年进行。

  2.实行“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三年一聘。对获得资格的“双师型”教师由教研室和系部提出聘任意见,报学院研究审核并进行聘任。“双师型”教师聘任比例掌握在教研室专业教师总数85%-90%之间。

  3.实行“双师型”教师动态管理与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的“双师型”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由所在教研室和系部负责。除考核“双师型”教师德、能、勤、绩等基本内容外,还要重点考核其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任与否的依据。

  四、受聘“双师型”教师主要职责与考核内容

  1.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把主要精力放在学院工作上;

  2.积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参加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积极完成院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本专业领域论文或承担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6.“双师型”教师每年要积极参加工程实践能力锻炼与培训,不断提高双师素质与能力,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敷衍塞责、起不到“双师型”教师应有作用的,将不再享受“双师型”教师有关优惠待遇。

  五、受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双师型”教师有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进修深造等优先权;

  2.“双师型”教师可推荐校级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3.“双师型”教师在同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批表》

  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受聘“双师型”教师考核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批表

  系部:                                    归属教研室: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职称

   

  现职称获得时间

   

  现任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社会团体兼职

   







  具

  备

  的

  条

  件

   

   







  教研室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

  审定

  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受聘“双师型”教师考核表

  系部:                                      归属教研室: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职务

   

  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时间

   

  担任“双师型”

  教师时间

   

  聘期

  考核

   



  完成

  职责

  任务

  情况

  总结

   







  教研室

  考核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

  考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专家与能工巧匠

  担任兼职教师的管理暂行规定

                      延职教[2017]34号

  为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由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从企业行业聘请的技术专家与能工巧匠构成的专业教学团队,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人事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专家与能工巧匠担任校内外兼职教师的管理暂行规定。

  一、选聘条件

  按照专业发展需要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专家与能工巧匠,聘作兼职教师的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一般要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企业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具备作教师的基本条件。

  二、选聘程序

  1、由各系根据专业教学需要,按选聘条件在企业行业中拟定选聘人选,并进行洽谈。

  2、对拟选聘的人选,由各系报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条件审定,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签订兼职教师工作协议(各类协议式样附后,在不违背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协商意见对协议作适当修改)。

  三、管理办法

  1、兼职教师作为学院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固定编制教师一样对待并实行合同管理。

  2、由组织人事部代表学院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工作协议。

  3、组织人事部建立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兼职教师人才库,保管聘用协议书,并对受聘兼职教师进行宏观管理。

  4、受聘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由所在工作单位建立其业务档案并负责具体管理与考核。

  5、兼职教师聘用期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协商后确定。

  6、受聘兼职教师酬金等待遇根据行业企业差别、本人能力水平、地区差异以及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科学合理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原则,由各系同拟聘兼职教师和企业协商,达成初步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并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7、学院应为受聘兼职教师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随工作酬金一并支付给本人或企业,并由本人(或企业)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8、学院为受聘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兼职教师可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学院为其提供学习培训机会。

  9、受聘兼职教师来校工作可转临时党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及档案。

      10、聘用兼职教师所需费用由学院财务单独列支。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从企业行业聘请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来校担任兼职教师工作协议书

            2、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在本企业担任兼职教师工作协议书

  3、从社会聘请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来校担任兼职教师工作协议书

  4、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及审批登记表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从企业行业聘请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来校担任兼职教师工作协议书(一)

  甲方: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企业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丙方承担甲方       系如下工作任务:

  1、                                         ;

  2、                                         ;

  3、                                         ;

  4、                                         。

  工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责任

      1、从政治、生活各方面对丙方予以关心;

      2、及时按规定给付丙方(或乙方)工作酬金;

      3、根据工作需要,为丙方提供学习、培训机会;

      4、为丙方提供加入校内学术团体,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参与学院教科研活动的机会。

  二、乙方责任

  1、丙方为乙方的派出人员,乙方为丙方到甲方担任兼职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保留丙方在乙方原有各种待遇不变。

  三、丙方责任

      1、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善始善终。工作期间,如有必须请假的事项,需提前一周与甲方协商。

  三、三方约定

  1、丙方在甲方工作酬金每课时         元。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甲方逐月发放;

  2、甲方为丙方在工作期间提供临时住所,其水电费及房租由甲方负责。

      3、遇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丙方出现严重违约、违法情况或严重责任事故;学生强烈要求更换教师等。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保存。

  六、本协议经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在本企业担任

  兼职教师工作协议书(二)

  甲方: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企业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聘请丙方承担甲方     系     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任务,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三方约定

  1、由甲方聘请并由乙方安排丙方担任甲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2、甲方为乙方(或丙方)支付学生实习指导费共计         元;

  3、顶岗实习学生经考核合格者,甲乙双方共同为学生发放工作经历证书。

  二、丙方责任

  1、认真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并进行答疑;

  2、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3、顶岗实习结束后,为学生写出综合考核鉴定。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保存。

  五、本协议经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从社会聘请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来校担任兼职教师工作协议书(三)

  甲方: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承担甲方       系如下工作任务:

  1、                                         ;

  2、                                         ;

  3、                                         ;

  4、                                         。

  聘任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责任

      1、从政治、生活各方面对乙方予以关心;

      2、及时按规定给付乙方酬金;

      3、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学习、培训机会;

      4、为乙方提供加入校内学术团体,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参与学院教科研活动的机会。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善始善终,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工作酬金每学时       元,其它工作每月酬金      元,共计       元,由甲方逐月发放;

      2、遇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出现违约、违法情况或严重责任事故;学生强烈要求更换教师等。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用工系部及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及审批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工作

  时间

   

  职称(职业资格)

   

  学历

   

  籍贯

   



  工作

  单位

   

  职务

   

  所学

  专业

   





  从事的工作(拟授xx课程、带xx实习、参与xx专业课程建设等)

   









  聘任单位(XX系XX专业教学团队)

   









  聘任期限(一般2-3年)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专业工作主要成果

   

   









  获得的主要荣誉

   

   









  系部审定聘任意见

   

   

  拟聘       为兼职教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符合条件,同意聘任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系部各存一份。)

  
关于建立聘任制教师队伍的实施办法

                     延职教[2017]35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我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办学,借鉴国外高校及国内“三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我院发展实际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学院将建立一支整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职结合的聘任制教师队伍,现制定聘任制教师队伍实施办法如下:

    一、聘任的范围与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校内退休职工也可应聘)。

  (二)政治思想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65岁以下的专家、教授、副教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生产管理或指导实习实训工作。仪表严谨,举止端庄,谈吐文明。

  二、聘任专业

  机械、数控机床、汽车、建筑、工程监理、物联网、影视编辑等。

  三、聘任程序

  (一)应聘者持学历、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工作经历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等资料到我院组织人事部报名,填写“聘任制教师基本情况报名表”。

  (二)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试讲,合格后,核发我院“聘任制教师证书”,并进入我院人才库,确认为我院拟聘对象。

  (四)根据教学需要,从人才库中选聘优秀教师承担教学、科研或生产管理等任务。在承担教学任务过程中,学院对聘任制教师进行任课资格认证,合格者颁发任课资格证书,相关系部安排教学任务。

  四、聘任制教师的待遇及管理办法

  (一)聘任制教师在受聘期间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待遇。

  (二)聘任制教师的任课报酬不低于同期同职称固定教师的待遇。学院根据聘任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数量发放薪酬。一般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课酬标准,以月为单位发放,不设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津贴、补助。

  (三)对于担任科研、生产管理和指导实习实训工作并是某一领域的拔尖人才可以比照校内同等职工确定待遇。

  (四)聘任教师的各种保险费学院应缴纳部分均含在劳动报酬之中,学院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用自理。

  (五)聘任教师受聘期间不转户口关系,不转行政手续,不转正式党团关系。

  (六)系(部)、教研室负责聘任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系(部)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教师工作协议”(报送教务处一份留存),落实工作任务。聘任教师的管理、考核与我院固定教师的管理考核办法相同,由聘用的系(部)具体负责。聘任教师的每月酬金由系(部)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教务处审核,按规定计发。

  (七)聘任教师应遵守我院教师岗位职责,参与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参加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在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辅导、考试等环节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八)根据聘任教师本人需要,学院视情况可提供临时住所。

  (九)聘任教师可加入校内学术团体,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参与学院科研活动。

  (十)系(部)建立聘任教师业务档案。

  (十一)聘任教师工作协议一般一学期签约一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聘任教师教学工作协议

  2、聘任教师工作协议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聘任教师教学工作协议

  甲方: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                                    

                                                                         ,聘期为      学年第     学期至第     学期。

  一、甲方责任

  1.从政治、生活各方面对乙方予以关心。

  2.及时按规定给付乙方酬金。

  3.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学习、培训机会。

  二、乙方责任

  1.在受聘期间,必须全职(全日制)工作。

  2.遵守学院各种规章制度、《教工文明公约》和《教工行为规范》。

  3.履行我院教师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监督,善始善终,原则上不准中途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

  三、双方约定

  1.甲方按每课时酬金       元支付给乙方。该酬金分“逐月”和“期末”两部分计发:逐月领取的部分为      元,其余部分在期末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后一次性发放。

  2.乙方的各种保险费均含在酬金之中,医疗费用自理。

  3.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住所。

  4.乙方可与固定教师一同参与评定职称,其资格甲方承认,并与待遇挂钩。

  5.遇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违法或严重违约情况;学生强烈要求更换教师。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两份)、乙方收存。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聘任教师工作协议

  甲方: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承担                      ,聘期为      学年

  第      学期至第     学期。

  一、甲方责任

  1.从政治、生活各方面对乙方予以关心。

  2.及时按规定给付乙方酬金。

  二、乙方责任

  1.在受聘期间,必须全职(全日制)工作。

  2.遵守学院各种规章制度、《教工文明公约》和《教工行为规范》。

  3.履行我院教师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与考核,善始善终,原则上不准中途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

  三、双方约定

  1.甲方按乙方在校实际工作情况逐月发放酬金,每月     元。

  2.乙方的各种保险费均含在酬金之中,医疗费用自理。

  3.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住所。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两份)、乙方收存。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延职教[2017]36号

   

  为进一步深化革,推动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育教学改教学质量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条 奖励范围包括教学成果奖、重点教学改革项目奖、技能竞赛奖和教学比赛奖等。

  第三条  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申报的项目,漏报项目不补奖。

  第四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是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特等奖30万元/项、一等奖18万元/项、二等奖6万元/项进行配套奖励;

  2.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进行配套奖励;

  3.院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800元/项。

  第六条  重点教学改革项目奖包括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改革与条件建设等方面的获奖项目。

  1.示范专业。建成一个国家级示范专业(精品专业)一次性奖励50000元;建成一个省级示范专业一次性奖励20000元;建成一个院级重点专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示范课程。建成一门国家级示范(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20000元;建成一门省级示范(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10000元;建成一门院级示范课程一次性奖励5000元。

  3.教学资源库。牵头建成一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一次性奖励50000元,牵头建成一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元;牵头建成一个省级教学资源库一次性奖励20000元,牵头建成一个省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教材。我院教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奖励1000元。项目化校本教材3000元。

  5.实训基地。建成一个国家级实训基地一次性奖励20000元,建成一个省级实训基地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教学团队。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一次性奖励20000元;建成省级教学团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技能竞赛奖是经学院批准,我院教师参加国家、省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国家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

  1.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20000元/队,二等奖10000元/队,三等奖5000元/队;

  2.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5000元/队;二等奖3000元。

  3.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单项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

  第八条  教学比赛奖是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或经学院批准参加国家、省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1.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10000元/队,二等奖5000元/队,三等奖3000元/队;

  2.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3000元/队;二等奖2000元/队,三等奖1000元/队;

  3.院级教学比赛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400元/人。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定为每年的春季学期第一周,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教学成果,完成人须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凭原件向本人所属系、部提出申请。

  1.各系、部应组织相应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2.学院教务处负责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  申报本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获奖证书,包括单位获奖证书和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仅以个人作为成果获奖人、未注明“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完成单位的,不属本奖励范围)。

  2.公开出版的教材原件一本和复印件(复印封面、封底、目录)。

  3.上级有关奖励批文(复印件)一份。

  第十一条  经评定授奖的教学成果向全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7天为公示期,凡对授奖成果有异议者,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即行授奖。

  第十二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使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育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特设立学院教学成果奖,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章  评审总则

  第一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教学成果应具有实用性,能够针对目前高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二章  成果范围

  第二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研发实训设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开展高职教育研究,形成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第三章  成果申报

  第三条  成果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须经过学院或省、市其他部门的立项或批准;

  (二)经过系统的研究与实践取得系列成果;

  (三)经立项或批准的教育教育研究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四)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要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五)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教育教学成果的纯学术论文不得申报。

  (六)严格禁止重复申报。凡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律不再申报。凡已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各级精品课程项目和精品课件项目,不再申报。

  第四条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7人。

  第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限额进行推荐,在推荐中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成果。

  第六条  成果奖申报时,同一教师不能同时申报2项主持项目,参加项目(含主持)不超过2项。

  第七条  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奖申报简表和实践检验报告(2000字左右)(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稿),还应提供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

  第四章  成果评审

  第八条  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进行。组成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的教学成果评审组,委员若干,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学成果奖,每2~3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  评审组根据国家、省、学院有关要求对申报教学成果项目逐项进行认真、严肃、公正的评议,最后采取投票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教学成果奖。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学院教师的监督。

  第十条  教务处及时向全院公布初评结果,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争议期。在此期间,全院教职工均可以对成果的资格、水平、权属、等级等提出异议,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教务处(反馈意见材料须真实,并注明反馈意见人的姓名、单位,评审组对有关人员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评审组参考争议期内反馈的信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初评结果进行重新评议,最后核准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及等级。

  第十二条  教学成果经评审组核准后,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向全院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按其实效和推广范围,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学院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进行严肃处理。

  

   

   

   

   

  教学研究管理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延职教[2017]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指导、审议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

  1.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遵守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2.教育教学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

  3.主持专业、课程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4.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及一线教师;

  5.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系(部)主任、副主任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聘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三年换届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保证委员会工作的连贯性。任期内,委员会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专题工作组。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高职院校的办学经验,从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专业与课程建设

  1.论证学院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

  2.审核、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3.评审、指导、验收专业、课程与教材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1.论证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审议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重大争议问题;

  3.指导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

  1.论证学院教学改革方案;

  2.指导教学改革方案实施,研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

  1.论证校内实训基地新增、改扩建项目;

  2.监督、指导实践教学。

  第十四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及教学名师评选。

  第十五条  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答复咨询。

  第十七条  按时参加学院召集的有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  在有关会议上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有充分行使表决权利的自由。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会议纪律,研究、审议或审定的需要保密事项,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学院教学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临时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除项目评审、奖项评审需按照得票数为序确定外,其他决议须在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的情况方为有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延职教[2017]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不断提高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教改立项项目是指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经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机构评审批准后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课题。

  省级教研教改项目为吉林省教育厅的《吉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项目》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院级教研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重点项目是指在教学改革中需要进行及时研究的涉及全院范围的影响较大的,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单独立项的项目;此类项目一般由教学副院长与高职研究所、教务处商议后确定议题的项目,在完成院级鉴定结题后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相关研究项目。一般项目则更多地面向教学层面的一线教师或管理部门的教研教改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的年度总量控制在20项左右,重点项目10项左右。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申报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省级教研教改项目主要接收院级立项重点教研课题申报,兼顾其他部分教研类课题的直接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五)有在研院级教研项目的项目主研人,不得申报新的院级教研项目。

  (六)未按计划完成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七)院级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以上人员。

  第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院级重点教研项目向高职研究所申报,院级一般课题向教务处申报,申请人需提交《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研教改项目申请书》,高职研究所、教务处在收到项目申请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方面作全面的论证评议,并经学院批准,才能正式立项。

  (二)审定通过的项目纳入院年度科研计划。

  (三)省级项目申报时,高职所在收到项目申请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方面作全面的论证评议,并经学院批准并根据省级名额数量,才能正式上报。

  (四)对申请项目评审的公正性有异议的,可在项目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高职研究所、教务处提出异议。

  第五条  项目管理与检查

  (一)重点项目由高职研究所监督指导,一般项目由教务处监督指导,并项目组需定期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供项目计划和实施情况材料。高职所、教务处在适当时期组织人员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实行全程管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预期目标、研究内容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中止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高职研究所、教务处审批。

  (三)省级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各方面符合《吉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如果项目相关的任何一个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中止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高职研究所审批。

  (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高职研究所、教务处将中止或撤销项目:

  1.在项目申请和评审中弄虚作假或是违背有关规定;

  2.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研究工作无进展,难以取得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不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进行或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条件;

  4.经费使用不当;

  5.随意改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6.随意拖延研究期限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

  对中止的项目,将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无法正常开展的项目予以撤销。对撤销的项目收回剩余经费。

  第六条  项目验收

  (一)省级项目主要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省级项目由高职研究所集中组织鉴定和验收。

  第七条  项目经费

  (一)省级项目各类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统一拨付。

  (二)省级项目研究经费由高职研究所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研究经费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纪律规定,不能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变相挪用。学院提取省级以上项目总经费的10%作为管理费。受资助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可留作从事其他研究工作,但不得提取现金。

  (三)院级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通过更高级别的验收,即视为通过校内验收。

  (四)院级项目结项时,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结项鉴定申请书。教务处提交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的成果进行统一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决定项目是否予以结项。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规划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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