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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课、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2-17

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教学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代、调、停课事由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

2.因学校公派的会议、出差等公事原因;

3.经学校决定,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调课、停课;

4.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调、停课:

1)开学第一周、新生开课第一周、任意选修课第一次开课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申请调、停课的(突发事件除外);

二、代、调、停课手续

教师因前述12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应首先遵循代课原则,由教师本人落实代课教师,在落实代课教师无果的情况下,再考虑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方可申请停课,同时确定相应的补课时间。所有环节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调(代)课单(见附表1)。

三、代、调、停课处理

系部按时将《调(代)课单》报送到教务处备案,学校按月公布各系部代、调、停课相关信息,包括部门比率、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和代、调、停课原因等。

四、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因可预知因素代、调、停课手续均应提前二个工作日由本人申请办理,明确提出代课教师或补课可行计划,填写《调(代)课单》,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主任、教务处签字同意后,系部留存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由系部教师分别通知代课教师、并且通知到班级(包括学生和班主任),由申请教师所在系部负责向教务处备案。

2.教师因突发急病或紧急事件必须代调停课时,应采取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教师所在系部负责人,系部处理时应首先设法安排其他老师代课,如确无代课教师,则由系部通知学生先停课,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教师病愈或事情处理完毕后,及时补办相应的书面手续,先行停课的还须同时明确补课安排。

3.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办理调停补课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出差、会议需注明出差地点和时间,需提供出差审批表复印件。

4.代课教师必须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并主讲过本门课程,代课教师不能擅自合班上课。

5.教师办理代调停课手续后,按照“谁调课、谁办理”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的,由任课教师本人完成手续办理,并通知代课教师及相关班级(包括学生及班主任),并告知学生代调停课的原因。

2)由系部提出申请的,由系部办理手续,并通知到教师和班级(学生和班主任)。

3)学校重大活动引起调停课的,由教务处将调停课通知告知相关系部,系部通知到教师和班级。

本细则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9620


附件:代课、调课、停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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