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落实教学任务的管理规定
延职教[2017]2号
为了规范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管理,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有效利用学院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顺利落实每学期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各系(部)应本着“保证教学质量,统筹考虑专、兼职及跨教研室任课教师”原则落实教学任务,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合理安排本系部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
第二条 各教研室在落实教学任务时,优先安排骨干教师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提倡教授、副教授承担新开课教学任务;关注青年教师成长,酌情安排较轻较易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条 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最大平均周学时不得超过16学时,任课门数不得超过3;上学期评教排名在后5%者,最大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第四条 每学期各班级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6学时,每天课时尽量均匀,避免出现整周或全天无课现象。
第五条 未经学院认定任课资格的见习教师、外聘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人员不得安排教学任务。须进行任课资格认定的教师,请各系(部)根据教务处通知以系(部)为单位将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第六条 班级上课周次表(包括理论课、实训(验)、公益劳动等教学环节)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许更改。由于安排冲突确需调整的,需由教务处长及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 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进修等,应在上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预做妥善安排。事先不做安排,而事后在任课期间长期停课或请人代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一般不作调整,系(部)如确需调整,授课教师应向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不受理任何个人口头申请。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制订、审核教学任务书
1.各系(部)不得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确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应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
2.根据学院各系(部)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于每学期第9周制订出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3.各系(部)于第10周以各年级各专业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对教学任务书进行审核。
4.教学任务书经审核后,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再次更改。
第十条 落实教学任务
1.每学期第11周,教务处将教学任务分发到课程归属系(部)、教研室。
2.每学期第14周前,各系(部)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落实教学任务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由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教师授课周学时在16课时以上的;
(2)根据课程需要,4节连排的课程。
4.教研室主任应完整、准确、清楚统一填写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核实。
第十一条 审核教学任务落实表、排课
1.教务处于第15周审核各系部《教学任务书》落实及录入情况。
2.教务处于第16-17周整理录入教学任务数据,进行排课。
3.教务处于第18周将课表分发至各系(部)核对,如有问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调整,调整后不再更改。
4.课程表执行过程中,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表者,需由本人填写课表变动申请表(见附件2),经主任签字同意,再到教务处办理调整课表手续,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