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确保本学期期末教学、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前要求
任课老师在考前认真组织复习,但不得漏题,如考试中发现与试卷相同题目的复习材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考试安排
1.部分科目(单开的实践、实训课)在第18教学周内完成考核工作;体育与健康、上机课均在最后一次课结束考核工作;其他课程一律在考试周内统一安排考试。
2.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时间自7月11日-7月12日
(三) 考试命题工作
1.命题
总原则:遵循命题规律,考虑学生实际情况,遵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与考核标准等要求,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科学命题,须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
以课程为单位,考试科目要出二套试卷,考查科目出二套试卷,试卷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同一类型的试题,难易度大体相同。考虑课程基本要求与学生掌握程度,要求课程成绩趋向正态分布。
2.试题审核
各系部为单位,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所辖课程的命题审核工作。由各系部主任任组长,由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为主组成命题审核小组,对试卷(试题)严格把关、所有试卷需在7月3日之前上交教务处。审核过程应体现逐级审核、突出重点(例如教务科重点查体例、格式、题量,系部重点查题目的专业性、准确性等)。
(四)考场安排和违纪认定处理
1.充分利用场地,每个考场视情况最多可安排35—40名考生,配两名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增加须按相关要求配备监考教师。
2.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在试卷上直接标明“违纪”,并填好《考场情况报告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教务处尽快将“违纪处分决定”张贴出去。
3.督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考前、考中、考后负起相应责任。
(五)阅卷、成绩整理工作
1.各系部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组织完成阅卷、试卷审核、成绩整理、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试卷归档(已批阅完的试卷交至教务处)等工作。
(六)课程结束后需上交以下材料
1.课程总结(见附表),课程总结是课程教学完成后,主讲教师对课程教学过程的一个总结。课程总结电子版上传至教务处网站,各位老师自行下载填写。
2.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使用)
3. 成绩单。
以上材料需请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核之后,在考试后3天内以系部为单位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