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听课、教学观摩活动的相关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3-12
关于开展听课、教学观摩活动的相关说明
开展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把这项活动长期坚持好,学院相关规定特作如下说明。
1.每学期参加听课次数的最低要求是:院领导5课时,教学副院长、教务处负责人、教学系部正付主任10课时,新任教师(来校近三年)15课时以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2.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务处或者系部组织,每学期教务处至少组织1-2次教学观摩活动(近期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教学改革),并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
3.每学年由教务处组织一次优质课观摩评比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奖励优质课竞赛的优胜者。
4.除学院及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外,听课不通知本人。
5.学期听课和教学观摩主要以学院和系部安排的活动为主,所有听课和参加教学观摩均应填写听课评价表(听课记录本),并将听课评价表保存好。
6.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务处将听课评价表及听课记录一览表统一收齐检查。对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 务 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