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阅读内容
吉林省科技厅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晓静 来源:彩练新闻 时间:2020-06-16

吉林省科技厅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彩练新闻 2019-11-01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静 实习生 刘奥琪 

  为了营造诚实守信、务实创新的良好科研环境,坚决预防遏制科研失信行为,大力提升科研人员诚信意识,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10月31日,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1.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与以往相比,《实施意见》推出了哪些更有力的措施?

  答:《实施意见》要求,要以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为目标,以提升全体科技工作者诚信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细化措施来推动政策制度有效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施全过程诚信监督。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阶段实施全过程诚信管理,在科研合同中约定诚信义务和违约条款,并将科研承诺制度贯穿项目申报、执行、评审、评估等工作全过程,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完善科技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检查。

  二是制定精细化措施办法。不断细化完善科研诚信承诺、信息公开、诚信调查处理规则、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等措施办法;针对诚实守信、积极探索、奋发创新等良好履约行为,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产等科研失信行为,通过划分诚信等级,建立守信“红名单”、一般失信“黄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按照联合奖惩要求,建立完善科研诚信联合奖惩清单,依据上述清单实施奖惩,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是加大科研失信问责力度。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公示和曝光机制,对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责任人或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按规定将重大失信行为责任者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吉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各有关单位要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计划、基地评审等挂钩;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且要结合科技领域自身特点来开展相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哪些处理原则?

  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推进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具体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研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等的沟通、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引起重视、抓好落实。

  二是要持续推进制度化建设。充分利用好制度机制这个工具,通过调研交流、实践检验等方式,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促落实、以制度促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践养成,着力提升科研诚信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是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四是要“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着力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3.抓好科研诚信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相关要求和意见?

  答:《实施意见》把促进全社会科研诚信共建作为谋划重点之一,要求全体科研单位及科技管理部门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格约束科研人员、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等所有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责任人坚守底线、自觉自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学术委员会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职责;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要主动发挥作用,制定科研诚信道德规范,完善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机制;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另外,鼓励全社会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并建立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机制,对于举报的问题要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力争通过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