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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老师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0 08:34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 号文文件精神和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造就一支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进一步深化学院内涵建设,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

所有担任公共课、专业课和实习实训指导的四十五岁(含)以下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企业实践。

二、实践目的

(一)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促进专业建设和“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推动校企合作,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换;

(四)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三、任务要求

(一)新入职且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在入职5年内,必须安排每次不少于半年到相关企业顶岗实践,累计不少于2年。要求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改造后用于实际教学。

(二)已在岗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年必须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顶岗实践,累计一个月以上,了解本专业最新的行业动态,学习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以及企业文化,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实施课程改革,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三)公共课教师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学习考察、开展调研,累计2周以上,了解学习企业文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对高职生的需求等。

(四)教师(新入职教师除外)进企业挂职实践必须带项目进行,项目范围包括横向科技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项目必须具体,有可操作性。

四、实践形式

(一)全职下企业实践:主要适用于新入职且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同时也鼓励教学系部选派优秀专业教师下企业进行6个月以上的脱产挂职锻炼或实训指导。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如确实因教学需要,须回学院上课,以不占用在企业实践和正常上班为原则。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视作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二)寒暑假下企业实践:鼓励已在岗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利用寒暑假下企业实践,每期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学院鼓励教师寒暑假下企业实践的同时,在企业指导学生进行寒暑期专业实习。

(三)兼职下企业实践:允许已在岗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下企业兼职锻炼,结合“教育教研项目”、“校企开发课程”、“教材开发”、“横向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展相关工作。经批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按照成果认定企业实践的时间。

五、实践的内容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企业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五)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革新、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等。

六、审批程序

(一)下企业实践的教师需提前填写《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审批表》,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推荐下企业实践的教师名单,并与教师共同确定企业实践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

(二)各系部统一将《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汇总表》与《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审批表》上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审定(教务处负责实践任务及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科研处负责横向课题)、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七、组织管理

(一)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学院师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宏观指导、协调,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教师企业挂职实践实施计划》并按学期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协助教师落实实践的企业及相关事宜;安排教师进企业应考虑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实践内容与专业、课程建设的吻合度、实践内容的针对性、实践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预期效果,明确进企业实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与专任教师签订下企业实践协议,明确任务和要求;加强对下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效果和年度实践任务的完成,每月至少下企业一次,对实践教师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并及时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考核。

(三)各系部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实践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企业挂职实践手册、企业实践申请表及考核表等相关表格材料等需报人事部备案。

(四)学院督查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监控办、纪检监察处、系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在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到企业对实践教师进行抽查。实践教师在学院、系检查过程中,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进企业实践教师无故缺岗,处理如下:(1)一次无故缺岗,教学业绩考核不得为优秀,企业实践考核不得为良好及以上,同时个人须向所属系部和人事部提供书面解释材料。(2)两次无故缺岗,教学业绩考核不得为优秀或良好, 企业挂职实践考核为合格,同时个人须向所属系部和人事部提供书面解释材料。(3)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岗,教学业绩考核为不合格,同时个人须向所属系部和人事部提供书面解释材料,该期企业实践经历作无效处理,且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教学事故方式予以相应处分,取消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

(五)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须及时填写《专任教师下企业周工作安排表》和《企业实践手册》,并提交教务处、人事处和所在系部。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请假须事先向所属系部、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实践资格及相关待遇。

(六)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过程和劳动纪律,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学院负责购买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事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七)全职或寒暑假实践的专任教师须在下企业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教师企业实践手册、周工作安排表、实践报告(专业课教师提交4000字以上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提交3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兼职实践的专任教师须在实践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专任教师企业兼职考核表、调研报告及成果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未参加企业实践下企业实践教师应在全院或各系部范围举行企业实践成果汇报会,汇报收获与体会。

(八)学院督查考核组定期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期满考核,根据教师实践成果、个人、企业和系部考核情况对下企业实践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20%)、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可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下企业实践的教师须经学院审定。

(九)担任学院或处室领导的“双肩挑”教师,若承担了与本专业相关的党政工作,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经学院审批后可视同完成下企业实践工作。

(十)在学院党政部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公共课教师专业教师可申请到党政部门兼职,其兼职工作可视同下企业实践工作,但每两年必须下企业一次。

八、相关待遇

(一)全职下企业实践的专任教师的待遇视同在岗,脱产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关福利,奖励性绩效工资待企业实践结束考核合格后年末统一发放。

(二)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教师,学校不另计工作量和补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完成一项“教育教研项目”、一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或开发一本教材,实践时间计为半年;依据项目总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完成一项“横向课题”或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照 10万元/项计为实践时间半年。

(三)假期社会实践期间的费用经考核合格后,按照50元/天标准执行。

(四)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经历,作为评定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

(五)专任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一个轮训周期的实践锻炼时间量,否则该聘期考核将视为不合格。

(六)学院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暂缓安排教学工作,重新安排企业实践。重新安排企业实践期间不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连续两次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

九、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行业)实践审批表

附件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行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附件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行业)实践检查表

附件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行业)实践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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