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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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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厅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规定

   

  一、同级改职的相关规定

  1.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

  2.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3.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4.从其他系列向教师系列同级改职,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1.认定范围: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

  (2)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3)在全省职称评聘中,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

  2.不认定范围: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专业技术职务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规定

  1.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

  2.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

  3.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

  4.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员材料在本部门公示之日前。

  四、关于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问题

  1.范围。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资深)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资助项目或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限制,经所在工作单位批准同意,申报认定相应系列的职称。

  2.认定组织。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由省人社厅统一负责组织。

  3.聘任。经认定的人员可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实行超岗聘任。

  五、关于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动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认定问题

  1.该类人员首次申评职称,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认定。申报认定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成果条件,不受资历台阶限制。

  2.该类人员职称认定占用学校核定指标职数,并由省人社厅统一负责组织。

  3.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材料册。

  六、关于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问题

  今年起扩面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评聘改革,允许所有评聘结合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其推荐人选占用学校核定指标职数,不予实施特设岗位聘任。

  七、各类各级职称考试通过人员的申评问题

  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的各级各类职称考试合格(会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医疗卫生、新闻出版)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八、继续做好复合型人才职称评定“双试点”改革

  放宽改革限制,对在事业单位兼职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相应系列等级职称,对在企业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复合型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第二系列职称,拓宽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事业单位复合型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符合条件的以上两类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同行推荐的方式申评相应级别职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受理、统一组织、专门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可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

  九、破格申评问题

  高教系列申报破格人员,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社厅从严把关破格评审的要求,必须参加答辩,通过人员,方可申报。破格晋职人员的控制比例控制在各职务拟聘人员总数的15%以下。

  十、新招聘人员(不含高层次人才)

  在试用期内不可申报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十一、关于述职答辩办法

  1.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参加学科组评审的学院和系列推荐人员全员进行述职答辩。申报人介绍个人业绩4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申报人答辩顺序按学院笔画和学院排序确定(具体答辩顺序和地点另行通知)。

  2.学院推荐的优秀人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时进行述职答辩。申报人介绍个人业绩6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申报人答辩顺序按姓氏笔画确定(具体答辩顺序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签署“诚信承若书”

  拟参评人员应在规定申报期限内,按照“延边大学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要求,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后,下载签署“诚信承若书”,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未签署上传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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