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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6 02:31

关于做好2022年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扩面改革,经单位申报,考核评估,截止目前我处今年新授权164家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全省信息化申报结束以来,经组织审核专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审核。为做好2022年全省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年职称评审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职称评审专家库组建和标准制定工作

今年新增164家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要根据我省已出台各职称系列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条件不得低于省标准。同时,各单位(企业)要尽快完成专家库组建工作,按照系列组建的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100人,按照两个(含)以上专业组建的的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75人,按照一个专业组建的的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50人。单位(企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专家库组建要于8月底前完成,并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案。

二、认真拟定职称评审方案、程序和设计相关工作表格

各单位(企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精神,拟定本单位(企业)职称评审方案、程序和设计相关工作表格,做好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筹备工作。

三、认真掌握职称政策,公平公正开展评审

各单位(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企业)职称评审组织工作,认真学习我省已出台的相关职称政策文件,做好本单位(企业)职称申报人员标准条件复核工作;评审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标准条件、评审数量,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

虽然今年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启动早,但各单位(企业)申请授权比较晚,加上疫情又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当前划分评委会评审人员数量、专业等工作,对于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有困难的,可申请今年暂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社会化评审。申请今年暂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企业)(含去年授权的自主评审企业)请正式行文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企业)职称申报情况、今年暂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因、下步工作打算及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见附件)。

请于8月22日(周一)下班前将正式申请加盖单位(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已经报送正式申请的单位(企业)无需重复报送。未报送申请的要按前述要求按时备案,否则取消授权。

 

 

附件:XXX(单位名称)关于2022年暂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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