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2. 负责学院机构设置和部门考核方案制定工作。
3. 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等的审定、计算、制表工作。
4. 负责全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核定各部门岗位级别、人员编制及聘用条件,做好各类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工作。
5.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考核、聘任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
6.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和流动等系列
管理工作。
7. 负责制定师资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师资培养、培训、企业实践等各项工作。
8. 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等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的推荐、培养
和考核工作。
9.负责教职工分配制度的拟订以及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学院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及上级部门推优的组织工作。
11. 负责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人事劳动纠纷处理。做好待岗人员的教育、管理及再就业工作。
12. 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核工作。
14. 负责组织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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