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借服务 1、 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在校生借阅数量不得超过2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2周,借阅期满必须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读者在寒暑假前所借图书应在开学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按超期处理,并收取滞纳金。 2、 读者不慎将图书遗失,应在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报告,并赔偿同版书籍,并同时收取每册加工费5元。确实买不到时根据具体情况(出版年代和馆藏复本量等)进行赔偿。1985年以前书籍(含1985年)赔偿原书价30-50倍,1985年--1990年(含1990年)出版的书赔偿原书价10-20倍,1990年--2000年(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赔偿原书价5--10倍,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赔偿原书价3-5倍。成套遗失或损坏成套书籍其中一册时,应赔偿全套书价格。赔偿后如读者又找回原书,所交赔偿款可如数退还。这期间按超期天数收滞纳金。 3、 读者不主动按期归还图书时,每册每天收滞纳金2角。 4、 校内在籍读者离开学院(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前,应主动还清所借书籍,若不如数还清者,学院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随意勾划,涂抹,或撕毁。如有破损图书,根据具体情况(出版年代,馆藏复本量等)赔偿图书原价格的3—50倍。(参照读者借阅制度第3条)。 6、 图书借阅方法: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读者进入书库取放图书时应注意保持图书摆放的整齐有序,避免乱架现象。未选用的图书放回原处。 7、 读者必须尊重老师,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和馆内设施,听从图书馆管理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内不准吸烟,不准吐痰,保持清洁卫生,保持肃静。 8、图书借阅时间:教学周内每天开馆时间8:00-11:30,13:00-16:00 二、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1、 阅览室陈列的报刊仅限在馆内阅览,不外借。 2、 读者每次限取一册,阅后请自动放回原处。 3、 请爱护室内桌椅、书架等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搬移、挪用。 4、 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室。 5、 请保持室内安静,禁止聊天、通电话和大声喧哗。 6、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责任由本人承担。 7、 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8、 读者离开阅览室前,请放好座椅。 9、 遇到特殊情况时,请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 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同学,凭本人上网证办理上机登记手续。 2、 电子阅览室仅供本院教师和学生使用,校外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否则不得操作。 3、 为保持室内卫生,进入电子阅览前请自觉穿好鞋套。在机台前不准吃零食,严禁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4、 为防止病毒,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未经工作人员许可的、可能带有病毒的光盘、移动硬盘等设备禁止使用。 5、 读者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下载或上传有损国家、学校的尊严的内容、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浏览黄色淫秽及反动网站 机器出现故障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计算机网络功能或应用程序删除或修改,若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则、造成计算机严重损坏者,按规定处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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