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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2-13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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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级学生(研究生)学生会章程》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部是在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学生组织。

  第二条.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立足同学,服务同学,锻炼能力,提高素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健全校园文化制度,促进学生会工作高速高效运行,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引导同学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组织有序,实事求是,作风踏实,工作认真。

  第五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倡导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各类的学术、科技、文化等校园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3.做好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院部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4.及时传达和贯彻学院学生会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理论联系实际的成才之路。

   5.指导各班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需贯彻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学生会主席团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八条.学校学生会设秘书部、学习部、权益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6个部门,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团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成员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执行主席、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学生会寻求帮助;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合理主张;

   5.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级和学生会章程;

   2.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妨碍其他学生会成员行使权力;

   3.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参加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4.密切联系学生,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部)全部实行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

  第十四条.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监督学生会工作及常任代表履职情况,组织常任代表提出提案。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学代会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学生会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对学代会负责。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1.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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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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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学生(研究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据《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坚持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人岗相适、竞争择优。
三、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通过走访考察、资格审核、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等环节,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大会选举采用投票的方式。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名,应选名额4名。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六、代表在投票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权力。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七、主席团候选人获得赞成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本选举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学校: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5日

地点: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5楼

代表数量:120名

主要议程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草 案)

 

 

一、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听取审议第一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章程(草案);

四、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五、选举产生第一届学生代表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

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9Q7MQ4Br0x8FxELEGh9yg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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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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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书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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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书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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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代表审议表决)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推荐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学联章程,全体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凡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经过组织程序成为学生代表人选。各学院(系)团委应统筹考虑代表结构,推选一批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投身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代表,树立培养品学兼优好学生的鲜明导向,更好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代表具体标准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群众基础较好。

二、代表名额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的要求,各个学院(系)需推选20名代表。原则上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班委会成员不超50%,其他优秀学生代表不低于50%。


三、代表产生程序


1.确定代表候选人。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并报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通过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等适当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人选(含差额,差额比例不少于20%),汇总候选人情况后征求学院团组织的意见,经学院团委审核确定,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会议推选。各学院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学院学生会通过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适当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采用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代表20人。
3.组织考察。由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代表人选考察工作,考察其推选程序、思想政治素质及在学生中的认可度。
4.公示。各学院推选产生的学生代表要以适当方式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审核上报。各学院推选产生的正式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递交校团委、学生会审核。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关于推动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学校党委对学生会的具体领导,建好建强学生会组织。学院党委副书记领导团委工作,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校团委和学工部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等重要事项,确保学校党委对学生会领导的具体落实。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晨馨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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