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我院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保证各种学术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范围
第二条 学术活动是指组织召开或参加学术会议,组织学术讲座(报告),组织项目(课题)评审会等。
第三条 学术讲座应是讲述在学科专业的某个领域或某个方向的研究或探索,须保证学术活动的前沿性、学术性,确保档次与品位。教学交流、教学辅导报告、学生思想教育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不属于学术讲座范围。
第四条 外请学者和专家来我院开展学术讲座应体现其专业研究的前沿动态,最好与我院专业建设相一致或联系紧密。本院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所选题目及所讲内容最好与其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相一致。
第五条 承担学术讲座的人员,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是在国内有影响的专家,院内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三章 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面向全院的学术讲座,由规划科研处组织举办,外请学者和专家的接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由学院承担;系部举办的学术讲座由系部负责组织与接待,规划科研处备案并派人参与协助管理。
第七条 外请学者、专家和本院教师在院内所作学术讲座,需将讲座的题目和提纲提前报规划科研处,并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学术讲座审批表》,讲座费标准将严格遵照上级部门和我院有关财务政策而定。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尤其是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应主动带头开展学术讲座。
第八条 为全面提高学院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向校外申报、推荐的项目(课题)由规划科研处组织安排指导和评审。参加评审的外聘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参加评审的院内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学院现任学术委员。
第九条 参加我院课题评审的校内外专家的评审费标准,将严格遵照上级部门和我院有关财务政策而定。
第十条 学院鼓励教师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但须凭会议邀请函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
第十一条 我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及院内各系部组织的研讨会,由组织单位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送规划科研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意识形态管控工作,规划科研处将对会议发言人和讲座主讲人进行一定的政治审查,并对发言与讲座内容进行意识形态监管。
第四章 学术活动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或承办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结束之后组织单位向规划科研处提供总结材料,存入学术活动档案。
第十四条 公派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在会议结束返校后,应及时向规划科研处提交汇报材料,存入学术活动档案。具体汇报内容有: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概况和会议经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
主讲人 |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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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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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所在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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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讲座) 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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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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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讲座)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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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 举办时间(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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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 酬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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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人员 |
| 听讲人数(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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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研处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
申请人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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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 举办地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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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论文题目 |
| 是否有录用通知及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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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支出预算(会务费、差旅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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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所在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规划科研处 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 学科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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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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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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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 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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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
会议筹备委员会(小组) | 负责人: 成员: |
联系人 |
| 固话 |
| 手机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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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主办、承办 、协办)会议的理由及目的: |
会议内容: |
规划科研处 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