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使资产的购置、保管、调配、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各类资产的有效使用, 根据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
1、定位管理原则:学院资产实行“三定位”管理的原则,即:使用部门定位、使用地点定位、使用人定位。
2、优化管理原则:学院的资产应按照“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严格控制脱离实际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防止资源浪费与流失。
3、动态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全面的工作秩序,加强资产物资添置的控制。
4、责任管理原则:各级负责人、使用者、资产管理员均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将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造成固定资产遗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组织管理
1、管理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处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职能部门。负责资产物资的购入控制、报帐审核、使用分配、清查盘点、报损处理等,对资产缺失的责任认定和对下级资产物资管理定位。
2、资产管理:学院资产物资管理实行二级机构管理,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全院资产物资的总体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专业系主任负责管理本部门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
3、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资产物资管理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2)落实本部门范围内的资产物资添置、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贵重设备物资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及贵重设备物资使用的督查工作。
(4)经办固定资产及其他批量物资的申购、验收、变动等事项。
(5)按照资产物资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做好资产物资的建帐工作,并做到帐、物相符。
(6)经常检查资产物资的定位使用情况,检查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7)负责管理本部门和实验实训场地的安全卫生工作。
(8)具体办理常用资产物资相关手续。
三、基础管理
1、资产管理实行“三定位”,即使用部门定位、使用地点定位、使用保管人定位。
2、每件资产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和粘贴编码标签。
3、资产的购置验收
(1)、资产设备验收:资产设备到位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和专家小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学院领导批准。
(2)、验收管理规定:①各级验收人员均应按合同规定逐项逐件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②仪器设备的验收,应将使用证明,维修保养卡及附件列入验收范围;③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拒绝验收,并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4、资产原值的确定
(1)、房屋及建筑物原值的确定: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应在基建审计后,进行资产审计,按资产审计报告的数据额入账。房屋及建筑物的拆除,(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2)、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学院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按其购置的原值入账,以财务提供的数据为准;调入(含捐赠)资产,在无法明确其原值时,应以相应资产的价格作为原值登记入账;自制的固定资产应以自制资产时所实际发生的材料费、劳务费以及相关费用的总和,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大修和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因加工改制而增加数量或提高质量时,应按其开支的成本增加其原值。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3)、个人保管设备:物资的原值按购置的原值计算,不实行折旧,资产物资账户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
四、使用管理
1、资产的责任管理
(1)、固定资产按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物资定位,责任到位的管理制度。
学院的各类资产必须实行定使用管理部门、定使用管理地点、定使用管理人的三定位制度。在申购设备物资时未达到“三定位”要求的设备物资不予购置,不予发放使用, 各使用管理部门必须指定和落实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到位,使用管理责任到位,使用保管岗位责任到位。
(2)、根据学院的定编、定岗工作需要,为部门配置的资产,如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电器等;实行归口领用、使用保管。因工作原因调动部门,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办公物资调动。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特批,报资产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带办公物资调动。
(3)、资产使用部门在做好日常保管工作的同时,且必须每学期一次对本部门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物二者相符。对闲置、需报损、帐实不符情况应及时报告学院资产管理处。
(4)、资产管理处在学期末对各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查,学年末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5)、宿舍资产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搬离原所在宿舍。
(6)、资产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交接时资产管理员应提供该部门资产清单,交、接、监三者逐一清点实物与清单相符后,在一式三份清单上签字,交、接、监各执一份。
2、资产维修
(1)、各部门所管的设备如有损坏,必须将损坏原因及时书面上报主管领导,由资产管理处安排维修。贵重设备的维修必须有二人以上方可拆机维修,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机,不得调换零件设备。
(2)、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需更换零件设备或外出维修,必须先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同意。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个人私自购买的设备或外出维修,学院不予报销(包括各处室电脑设备添置与更换)。
3、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变动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的捐赠、出借、报失、变价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除学院指定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决定。
(1)、捐赠、出借资产。
①学院捐赠、出借资产必须由经办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列明资产清单交由资产管理处初审;
②资产管理处初审后向学院报告,并请主管领导复核;
③院长审核签证后,批转资产管理处经办相关手续;
④资产管理处办理捐赠、出借资产手续,并送财务部门核销资产帐户。
(2)、受捐赠、自费购买资产物资。
①学院接受捐赠的资产物资,使用部门必须报资产管理处登记入帐;②各部门自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物资,使用部门必须报资产管理处登记方能入帐,违者作财务违规处理。
4、报失资产。
(1)、报失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或使用保管者)出具书面报告,如实报告损失经过情况,报失资产应有保卫部的调查取证记录。报失资产应明确责任,做到“三不放过”,即损失原因不放过、损失责任不放过、事后防范措施不放过。
(2)、资产管理处复核损失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处理,处理意见应由学院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学院领导批复文件后,由资产管理处报送到财政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得到财政局批准后送财务部门核销资产帐户。
五、其他资产管理
1、图书馆物资管理
图书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的部门,应按资产物资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图书馆资产物资管理工作。
(1)、责任单位:图书馆为本部门资产物资日常管理、使用保管和资产帐户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为图书馆资产财务帐户管理部门。
(2)、资产统计部门:图书馆资产有明确价格的应按册数和原值同时入账,无明确价格的按图书册数入账。
(3)、规章制度:学院图书馆应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图书管理规定的购置管理、使用管理、核销管理办法,图书馆资产应实行月清、季结、年报制度。年报表分送财务部门备案。
2、房屋及建筑物的管理
(1)、责任单位:土地、植物和房屋建筑物的基建管理,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包括相应的土地证、产权证的办理。
(2)、对资产物资部门之间的变动实行“三定位管理”。
院内部门之间的资产变动,应事先书面报告主管院长,经批准后使用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应的帐和使用保管责任同步转移。禁止部门之间擅自交换资产。
3、资产物资报损、报废等核销管理
(1)、一般资产的报损、报废:
①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报资产报损、报废单,明确报损、报废理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资产管理处;
②资产管理处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③主管院长审核签证;
④经院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处报送财政局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同时核销或变动资产帐,财务帐,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固有资产,否则学院将向部门负责人问责。
(2)、贵重资产的报损、报废:属贵重仪器设备范围的的资产报损、报废,除按照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外,尚需有关专家论证意见。
(3)、土地、植物和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原值应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统计范围。
六、责任考核
1、资产物资管理责任考核形式
全院师生员工均有维护学院资产物资的责任和义务。学院将资产物资管理经常性的考核管理工作纳入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范围。
2、资产物资责任考核内容
资产物资管理程序与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资产物资管理措施(立章建制、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资产物资管理的购置效益(性价比、价格);使用管理效益(综合效益)。
3、资产物资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学院对在资产物资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年终教职工绩效考核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的依据。
4、管理责任认定
资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责任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资产物资使用部门提出赔偿意见或由负责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认定:全责、部分责任、无责任等。
处罚:全额赔偿、部分赔偿、处分等。
5、赔偿程序
(1)、资产损坏责任人应书面报告损坏经过,并请有关人员见证,经使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复核后由资产损坏负责人填写赔偿单。
(3)、资产损坏责任人凭单至财务部门付款,并将复印件送资产管理处和有关职能部门。
(4)、资产管理处凭单到财政局办理相关核销资产手续,并得到财政局批准后,通知财务部门核销资产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