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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辅导员津贴的 发 放 办 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2-11

为加强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提高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3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辅

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一、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原则

1、辅导员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辅导员工作量、班级量化考核结果挂钩,辅导员从任命之日起享受津贴,对免去辅导员职务的教师从免去之日起停发津贴,辅导员津贴全年按 10 个月计算。

二、学生在校期间辅导员岗位月津贴标准

辅导员岗位月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

1、基本津贴

(1)高职辅导员,管理的学生人数 20 名以下 200 /月、2039 300 元/月、40 59 400 元/月、60 人以上 500 元/月

(2)中职辅导员,管理的学生人数 20 名以下 300 /月、2039 400 元/月、40 59 500 元/月、60 人以上 600 元/月。

对一个辅导员管理 2 个及以上班级的,视为一个班级,只合计学生总人数。

2、考核津贴:按照班级每月量化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津贴:优秀 7 元/人,良好 5 元/人,合格 3 元/人,不合格 0 元。月考核津贴总额为:班级学生人数×考核结果。

三、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及课外辅导员岗位月津贴标准

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实习期间津贴标准为:100 /+学生人数×2 /人;课外辅导

员学生在校期间津贴标准为 400 /

本办法自 2019 10 月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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