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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处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2-18

招生处

我院高职生源共分3个方面统招专科批次和对口升学批、单招批、5年制大专和3+2中高职联合办学转段。

一、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一)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生态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我校开设“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院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设立校级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6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对参加国家、省、州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于退档。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bv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火车站往北200米道西)

    联系电话:0433-2215850

    联系人:徐凯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二)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40)。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邮政编码:133001)

第三条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 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4.9万平方米,编内教职工297人,全日制在校生2088人。根据延边州和长吉图先导区支柱、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设立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药品生产技术、生态农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财务管理、文化创意与策划、旅游管理、应用韩语、运动训练(足球教练员方向)等21个专业,面向吉林省内招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ybvtc.com。

第九条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一)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二)符合吉林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延边州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该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只能在同类别且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相同的专业间进行。

(五)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与统招加分政策相统一。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结合我院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肢体残疾考生限制报考工科类专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扶助学,有关规定考生查看我院单独招生简章,也可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3—2250544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

 

(三)5年制大专和3+2中高职联合办学转段办法

我院5年制大专和3+2联合办学学生为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学生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习结束后,根据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转段进高职工作。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后在省教育考试院转段系统中完成转段,注册高职学籍。

 

(四)各批次、科类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各批次共设置计划555

统招专科批计划为482,其中文史238,理工244

对口升学批计划为19,其中建筑工程类6,信息工程类2,机电类5,财经类3,餐旅管理类3

单独招生计划为54,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共安排计划35,其中文史17、理工18;面向中职毕业生共安排计划19,其中财经类2、信息工程类10、建筑工程类1、餐旅管理类1、机电类4、种植类1

5年制大专转段计划1773+2中高职联合办学转段计划19

二、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www.ybvtc.com)、微信公众号(ybvtc2013)、招生公开QQ号(153471833)和电话(0433-22158502250559)对我院的录取政策及结果进行咨询和申诉。

截止目前,我院对新生复查期间,未接到有关举报

三、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考生本人可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www.ybvtc.com)、微信公众号(ybvtc2013)、招生公开QQ号(153471833)和电话(0433-22158502250559)对跟人录取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时我院会按照尊重个人信息安全原则,通过考生号对考生身份进行甄别后,告知其录取结果。对于统招专科批、对口升学批的考生的录取信息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查询。

(二)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数和录取最低分

2017年我院各批次共录取考生310

统招专科批共录取考生41名,最低分137分。其中文史20名,最低分177分;理工21名,最低分137分;

对口升学批共录取考生19名,最低分为165分,其中建筑工程类6名,最低分最低分238分;信息工程类2名,最低分196分;机电类5名组低分165分;财经类3名,最低分267分;餐旅管理类3名,最低分170分;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为54名,最低分167分。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共录取35名,其中文史17名,最低分302;理工18名,最低分401分。面向中职毕业生共录取考生19名,最低分167分。其中财经类2名,最低分229分;信息工程类10名,最低分167分;建筑工程类1名,最低分483分;餐旅管理类1名,最低分428分;机电类4名,;最低分313分;种植类1名,最低分484分。

5年制大专共转段177名,其中理工124名,文史53名;3+2中高职联合办学共转段19名,其中理工15名,文史4。此类学生为免试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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