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本信息 - 阅读内容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2-18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我院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拓宽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促进科研活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升学院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社会声誉,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指除学院文件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以外的所有科研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等委托研究和协作研究的科研项目,国内民间基金或个人资助研究的科研项目,境外基金(含港、澳、台)、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委托研究和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按委托或合作研究的类别,横向项目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

第二章  横向合同审查管理

第四条 为保障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我校教职工接受委托承担的横向项目原则上应与委托方签订正式合同书或者协议(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除外),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规划科研处审核、分管院领导签批,加盖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公章。凡未能履行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科研课题,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学院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横向项目的合同书原则上须使用科技部印制的规范格式文本,规范文本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担项目的性质和类别,选择合同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原件,除委托方和受托方自留外,另一份于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报科研处备案。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合同内容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需与科研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责任承诺书。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的成果归属条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预计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属关系共同约定。

第八条 对于无法完成的合同、因故终止的合同、或其他原因需变更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并在十日内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 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协商或裁决后,确定由学院代为赔偿的,学院承担部分不超过从该项目提取的科研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该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 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害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学院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遵照合同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以及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研究活动,保证如期完成任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项目委托单位指定;没有指定的,由科研处会商委托单位后再另行安排。研究团队由项目负责人组织。

十二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技术、组织协调等方面)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积极协调、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包括技术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经费到款和合理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进展与任务完成情况等。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应在科研工作量表中以书面形式简要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在合同规定的完成年限内结题。特殊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应商请委托方同意,提出延期结题或终止项目的申请,经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报规划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 因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我方违约的,其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横向项目应以委托方出具的验收(或结题)意见(加盖公章)或专家组验收意见为结题依据。委托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方式结题。
    十七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同财务处、科研处清理账目,填报《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终结报告书》,并提供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及项目委托方出具的验收、结项有效证明,报规划科研处备案。未提供以上材料的,不予受理结项,其成果不能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及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全部交学院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我院教职工承担的横向项目,研究经费按照《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规划科研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Copyright @ 2014-2015 财经管理系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 7.0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屏幕分辨率为1024x768及以上进行浏览,以取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