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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2-18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科学研究的整体实力,促进相关研究领域的交叉与合作,培养和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提升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指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为内容,由一定数量的、知识技能互补、愿意为共同的科研目的、科研目标和工作方法而相互承担责任的人员组成的群体。团队成员以我院教职工为主。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的目的是:整合科研资源,强化与企、事业单位横向科技合作,集中优势力量提高科研推广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科研创新人才,以保证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学院科技教育资源为基础,以团队建设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项目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项目为主要内容,以造就杰出科研、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尽快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形成一批学院优秀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主要目标是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为学院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团队做好培育工作。

 第二章 创新团队的任务

第六条 创新团队要进行科研项目的策划、申报、储备、实施。积极争取科研经费,认真完成科研项目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最终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 创新团队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对外推荐专家参与社会科技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创新团队要以学院科研服务平台为基础,大力开展与企业的横向科技联合,鼓励和支持团队成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第九条 创新团队要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的科研推广人才。

第三章 创新团队的条件

第十条 创新团队成员要有严谨求实的科研态度,团结合作的科研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团队带头人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激励大家,能够调动团队成员的科研积极性。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年龄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的人员梯队。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团队带头人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或有一定专业影响力的讲师或有较高学历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条件,已在某一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向,对学院相应的专业建设有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

第四章 组建与审批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可以是围绕某一学科自然形成的科研推广团队,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跨学科、跨系(部)整合的团队,还可以是学院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团队。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一般由5名以上科研能力较强人员组成,团队成员原则上不提倡重复申报,但个别团队带头人可允许是另一个团队的成员。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具体负责团队建设的日常工作,鼓励团队中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参与。每个团队都应有3至5年建设规划和任务目标。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由学院各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填写申报表后由规划科研处负责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十八条 跨系部组建的团队,由规划科研处负责组建,参加成员需通过所在系部领导同意,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十九条规划科研处可根据学院科技工作、社会服务和其他具体工作任务,随时组建专门的科研团队,承担上级部门和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的创新团队与规划科研处签订计划任务书后,即可启动创新团队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评审后确定的创新团队,学院在项目安排和经费资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计划)专用于对创新团队项目的资助。创新团队所在系部要对团队的科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促进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团队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团队管理和协调工作。规划科研处要在整合院内外各种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为创新团队的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对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的策划、储备、孵化、申报、实施、宣传以及包装报奖等方面提供各种支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促进创新团队顺利完成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每年通过审查创新团队年度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创新团队称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团队必须发挥集体力量完成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是80%以上团队成员共同参与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对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成果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根据事实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推广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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