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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2-18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研发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服务平台包括学院根据需要批准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院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加工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等 。

第三条 科研服务平台研究应以面向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与立项条件

(一)院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布局,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科研平台建设要以学科发展为支撑,原则上院级重点学科要建有相对应的科研平台。

(二)国家、省部和州级科研服务平台要符合相关的申报条件,按照要求申报。原则上应在院科研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立项。

(三)与学院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服务平台,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责任、义务、权力及利益。

第五条 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院级科研平台由依托单位或科研团队提出,经系部推荐,向规划科研处提交《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服务平台建设申请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论证、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领导研究批准。获批准的院级科研平台须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书》。《科研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书》是科研服务平台建设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批复。

(二)国家、省部和州级科研平台由一个或几个系部联合提出,按照学院规划科研处要求,提交符合主管部门格式要求的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立项。

(三)与学院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服务平台由相关系部向规划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经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签署合作协议。

第六条 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院级科研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次院级科研服务平台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不含依托重点学科建立的科研服务平台)。院级科研服务平台每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第七条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采取财政专项资助和各科研服务平台自筹方式筹集。经费使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院对科研服务平台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院有关会议研究学院科研服务平台重要制度,对科研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院长负责批准学院科研服务平台发展规划,划拨科研服务平台经费,决定科研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对科研服务平台负责人选进行把关。

(三)主管院长负责研究学院科研服务平台发展规划,部署科研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研究科研服务平台相关运行制度,指导检查科研服务平台运行情况。

(四)成立由规划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研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科研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规划科研处负责起草学院科研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负责各级平台的遴选、推荐工作,提出学院科研服务平台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全院科研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科研服务平台建设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系部是科研服务平台建设的承担单位,负责领导科研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制定科研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工作方案。

(二)负责聘任科研服务平台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

(三)会同科研处对科研服务平台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科研服务平台验收、考核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四)对科研服务平台的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实验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五)对科研服务平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条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行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或基地主任负责制,负责平台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的人、财、物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科研服务平台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一)人员队伍的选择、后续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或引进的建议。

(二)组织编写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落实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四)负责平台组建和运行的具体实施。

(五)编写平台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

(六)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科研服务平台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相关国内外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

(二)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和经费来源。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以及服务精神。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二条 科研服务平台须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它是科研服务平台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平台确定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组织研究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由5名以上成员组成(包括外单位成员),每届任期三年。 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承担单位提出,报科研处审核,学院领导批准 。

第十三条 科研服务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科研服务平台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包括成果、论文、专著等,均应采用双署名标注科研服务平台名称。

第十四条 科研服务平台须建有网页,及时交流信息,更新数据,做好科研服务平台数据、资料、成果的存档。

第十五条 政府部门依托我院建设的科研平台,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运行已有具体要求的,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价与验收

第十六条 学院对科研服务平台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价与终期验收。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由平台自查的方式进行,平台主任于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总体规划进度情况写出年度总结报告,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八条 中期评价。科研处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建设中期对平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考核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利用率、由此完成的科研成果)、人员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论文、立项、专利、鉴定课题等)、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若发现平台未按规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进度和指标,或将经费挪作它用的,学院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直至停拨经费、撤消立项,收回已购仪器、设备及剩余经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终期验收。平台建设期满,应向科研处提出验收报告,科研处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终期验收合格可重新参与申请下一阶段的平台申报。

第二十条 政府部门依托我院建设的科研平台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外,还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研服务平台建设年度考核。

第五章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经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上报平台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经费预算表,并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表中所列出的主要使用内容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人员经费可用于外聘研究人员研究中的专家咨询费。

第二十四条  任应自觉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费用支取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专项经费使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经费除申报书上注明和规定的开放经费外,一般不能以外协名义转出,所有外转费用均需科技处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科研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设立专项经费(原则上为经费总数的5%),主要用于引进和外聘高层次人才。拟引进和外聘的高层次人才需经学院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经规划科研处审批。专项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并经规划科研处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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