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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4-04

  全国

  (一)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二)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三)举报电话:010-12389

   

  吉林省

  (一)通过吉林省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接待群众举报;

  (二)通过邮寄举报信件专用信箱举报(吉林省长春市A1115号,邮编:130022);

  (三)通过电话举报(0431—87082991、87082992);

  (四)通过电子邮箱举报(jlsshsejb@163.com);

  (五)通过扫描二维码举报。

   

  

    

  延边州

  (一)电话举报:延边州教育局0433-2919069  13944392052  

                    延边州公安局0433-2242256  

                  延边州扫黑办0433-2529678  

  (二)网络举报:可直接将举报内容发送至aqc2919069@126.com和ybxjdh@163.com

  (三)当面陈述或投递信件: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务中心B632室,州教育局安全处,邮编:133001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一)电话举报:0433-2216296 2211820

  (二)电子邮箱:ybzy2015@163.com

  (三)信箱举报:学院综合楼二楼专用信箱

    

  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进驻吉林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4月1日进驻吉林省开展工作。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为1个月。

  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31-85294155、85296055(8部热线)

  邮政信箱:吉林省长春市A012号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jlsshceddjb@163.com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受理吉林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校涉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