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教学环节,课堂教学质量保证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全面负责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听课对象考虑不同专业(教研室)、不同课程类别和不同教师类型,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二、评价对象
1.评价对象以各教学部门担任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总数为基数,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教师作为听课对象,其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和教龄不满5年的教师占抽中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
2.校领导听课、职称听课、专题听课等专项听课对象纳入评价对象。
三、评价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其中个性指标又分为讲授为主型、讲练结合型、实践为主型、体艺训练型等四种类型,详细评价内容参见附件。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统筹指导,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总体安排执行。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学督导、校外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部门教学督导小组组长。
3.每学期期初由质量监控办公室确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人员组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配听课任务。
4.由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抽查比例随机抽取听课对象(除专项听课对象外)听课以小组方式开展,每个听课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其中必须有 1 位是学校督导或教学管理人员,评价采用小组集体评价打分的方式。
5.听课小组听课后,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评定成绩和建议,将《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纸质材料送交质量监控办公室。
五、评价组织工作要求
1.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对评价工作要认真严谨,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
2.各教学部门及全体教师应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及时更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排课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听课。
3.为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质量监控办公室应对评价原始资料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涂改评价表。
六、评价分值计算
教学部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学年实行百分制计分,其评价结果为部门评价对象两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平均值。
七、评价结果公布与运用
根据各教学部门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予以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教学部门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教学质量监控指标考核依据之一。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