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院教师2023年度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的通知
作者:规划科研处 来源:规划科研处 时间:2023-12-06
学院各部门: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规划科研处现进行2023年度科我院教师科研成果认定与统计工作。请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1、人员范围:全院教职工2、时间范围:2023年1月至12月3、成果形式 1)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 2)已经出版的专著和教材 3)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奖、专利、发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已经结题的课题5)其他4、成果认定原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符二、具体要求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送要求: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录用通知书及中国知网收录页(含中国知网链接地址)的图片,只报送电子版。论文条件:1)中国知网收录2)两个版面起3)署名单位为延边职业技术学院4)正规期刊(不含会议论文集)2、公开出版的专著:报送要求:1)专著的封面(含作者名称所在页)、前言、目录及版权页的图片,报送电子版。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索页图片,报送电子版3)出版社相关证明文件(需包含作者姓名、单位信息、撰写字数、出版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手写无效;盖出版社公章),报送电子版和原件。4)专著中本人撰写的部分,报送电子版(须是word版,pdf版无效)。5)原件一份。条件:正规出版物。“×××著、×××副著;×××著、×××副主编”等形式的非正规专著一律不认可。3、公开出版的教材报送要求1)教材的封面(含作者名称所在页)、前言、目录及版权页的图片,报送电子版。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索页图片,报送电子版3)出版社相关证明文件(须包含作者姓名、单位信息、参编字数、出版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手写无效;盖出版社公章),报送电子版和原件。4)教材中本人编写的部分,报送电子版(须是word版,pdf版无效)。5)原件一份。条件:1)正规出版物。作者署名方式不当的教材一律不认可。2)须通过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查(需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学院广泛使用于教学工作。(仅使用于教师用教学参考书无效)4、实用新型专利报送要求:1)国家版权局检索页和专利证书图片,报送电子版2)专利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完之后立即返还给本人)条件:专利权人署名单位为延边职业技术学院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报送要求:1)国家版权局检索页和证书图片,报送电子版2)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完之后立即返还给本人)条件:著作权人须为“著者+延边职业技术学院”6、经过我院规划科研处申报和结题的课题,无需提供相关材料。至于未经过我院科研处在外私自申报和参与的课题,一律不承认。7、经过我院规划科研处申报的科研成果奖,无需提供相关材料。至于未经过我院科研处私自申报和参与的科研成果奖,一律不受理。8、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的图片(须为扫描件)要清晰、板正,而且打包形成一个文件。(个人科研成果文件命名:如,全龙七2023年科研成果,做一份PDF文档;部门科研成果文件命名:如,旅游与韩国语系教师2023年科研成果,做一份压缩包文件。)9、报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的教师需同时报送由本人签字的《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份。10、对于不按要求、不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和核算科研工作量时一律不承认。12、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为止。 联系人(业务咨询): 全龙七 15143350877 注:科研成果材料须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一律拒收(院级领导除外);科研成果电子版材料须发送到指定邮箱,私信发送的材料一律拒收;科研成果原件(不含论文)和《承诺书》纸质版以部门为单位直接报送到规划科研处办公室。附件:《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规划科研处2023年12月6日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所报送的科研成果真实有效,不存在如下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采用或转引他人研究成果时,不注明引用出处;发表论著中使用的引文,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二、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三、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未经合作者同意,以个人名义发表合作研究成果;在各类学术活动中,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四、一稿多投。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不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六、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方式获取项目、经费、奖励、荣誉等。七、其它科研不端行为。如有违背,本人将按照《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学院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承诺人(签名):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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