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阅读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5-0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6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服务吉林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大局,服务 “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科学普及为重点,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民同参与的科普行动,以强化科普责任、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目标,推动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创新型省份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相关部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统筹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体育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普工作规划,督导各项科普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形成广泛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落实新时代科普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体育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科普工作职能,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技专家根据自身优势和工作对象特点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强化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普工作责任意识。推动科教资源和科普资源共享。发挥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资源丰富、科研设施完善的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服务范围和力度。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等开发科普功能,推动国家和省(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学校要加强科学教育,加大精品科普课程、作品等资源开发力度,积极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企业要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企业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营造企业科普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各类媒体的科普传播渠道重要作用。发挥主流媒体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增加科普宣传内容。拓宽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海报、短视频、H5等形式,推出通俗易懂、权威准确的新媒体科普产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七)加强政策体系建设。推进《吉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

例》《吉林省科技小院联盟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工作。开展科普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可推广、可复制、实践指导性强的科普标准化成果,引导相关科普领域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基层科普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势,服务农村科技发展,提升科普惠农能力。深入开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引导医院、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以科技志愿服务为手段的基层科普活动。有效利用省级科技馆、科普基地和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资源,扩大科普工作辐射范围和能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流动科技馆、科普基层行、科普大篷车等活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基层、向社区、向学校延伸。(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宏观布局,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行业类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科技馆展示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实践活动,拓展场馆功能,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融合共享。进一步培养和推进“科技小院”建设,加大对“科技小院”的引

导推介力度。优化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布局,持续丰富农村科普设施载体。持续做好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改善现有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科普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图书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科普作品创作。以满足公众对历史、人文、科学、艺术等多重需求为导向,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跨领域交流,积极投身科普作品创作与科学知识的传播,围绕“四个面向” “创新型省份建设”等科技重大题材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定期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鼓励结合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开展科普影视(短视频)、书刊、动漫、旅游产品等开发、应用与推广,服务新时代公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科普需求。(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科普活动效益。发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等重大科技活动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国家安全

教育日、六五环境日、防震减灾日、知识产权周、节能减排周、卫生健康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持续开展科普大讲堂、农技大讲堂等各种形式的科普惠民活动,充分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系列增设科普专业职称评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将科普工作成果作为业绩成果之一。建立健全科普培训体系,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等加强对科普人才的培养,把科普能力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积极动员青年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开展吉林省“农工巧匠”评定工作,发掘一批有绝活、有本领、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科普带头人,带动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科普产业,推动科普

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的有机结合,开展科普展览、科普旅游、科普竞技、科普研学等活动,促进“科普+”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技研发、市场推广与科普有机结合,以科普微视频、科普动漫等形式提升企业产品和文化的溢出价值。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加大多层次、多种类、多体验的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科普交流合作。健全科普交流机制,推动高校、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国际科普交流与合作。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活动,聚焦航天航空、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国际青少年科普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省内外创新资源,打造区域科普合作平台,组织科普论坛、科普讲座和科普沙龙等活动,深化科普活动开展、科普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推动科普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线上科普,丰富科普作品的形态和传播渠道,加快推进新媒体、自媒体的科普传播效应。建设全国知名的科普宣传平台,突出特色和理念,打造“科普吉林”品牌,提升平台影响力和公众识别度。继续探索不同平台属性和不同类型资源的传播规律,在成熟平台持续推送优质内容的同时,

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丰富矩阵内容、拓展表现形式,进一步扩大科普宣传阵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十六)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科普工作,推进科普类文献数据库资源建设,丰富科普类文献种类和数量。各级各类科普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应结合科研任务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围绕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民生热点,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前沿领域开展针对性科普,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

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增强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

(十八)强化基础教育中的科普。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把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教育全过程,激发儿童和青少年对科学的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鼓励科学家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科普活动,建立科学家有效参与基础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加强科普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充分利用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的配备,加强科学类教材编写使用,提升教师科学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体育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高等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科普。把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贯穿于高等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全过程。高等学校应设立科技相关通识课程,满足不同专业、不同阶段学生学习需求。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普志愿服务和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农广校、农技协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组织农业专家开展线上线下科技帮扶活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科普工作。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的比重,突出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培育的重要性,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企业家科学素养提升工作。开展企业家科学素养提升培训班,广泛弘扬工匠精神、培育企业家精神,提升企业家科技知识的认识和应用水平。组织科研人员和企业家座谈会,通关科研人员和管理专家进企业等形式,提升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科学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老龄人群的科普工作。依托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活动室、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龄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老年人需求强烈又相对缺乏的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方面能力。广泛开展健康生活理念宣传、卫生健康巡讲、疾病预防知识普及,深入推进老龄人群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热爱科学的科普生态

(二十三)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加

强对科普产品科学性、准确性的审核检查,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发挥科普工作价值导向作用。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深化反邪教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得的生活理念。(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充分发掘以我省院士为代表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精神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吉林省最美科技工作者”“科研科普人物”等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带头践行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大科普理念,把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科普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十六)强化政策推广和监督评估。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等科普相关文件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加强科普调查统

计等基础工作,适时开展加强科普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二十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科普经费投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开展科普活动等方式投入科普事业。

(二十八)完善科普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的课题、项目等成果作为科普人才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各类科普奖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普事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