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家的通知
作者:规划科研处 来源:省教科办 时间:2026-03-16
|
关于遴选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集结全省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加强有组织科研,精准对接吉林省“十五五”时期教育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研管理和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凝聚全省教育科研力量服务教育强省建设,吉林省教科办决定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直属单位、教科所从事教育科研及管理人员,部省直属学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行政领导、优秀教师、研究人员等;高校分管校领导及科研处、教务处、高教所、学科办、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等。二、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科研、教研能力突出,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丰富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影响力。3.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违法记录及其他不良信誉记录,能够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恪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截至2026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咨询、课题评审、成果鉴定、调研指导、基地考评、政策制定及其他学术活动等,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委托任务。(二)专业要求(高等教育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备)。且至少满足以下4项中的2项:1.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过2项(含2项)以上省部级教育科研项目(不含学会的课题),并已通过结题验收;2.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获2项(含2项)以上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励;3.省级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研平台或省级教育科研基地负责人;4.科研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采纳。三、推荐遴选办法遴选程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学院择优推荐、科研处组织遴选”的程序进行。说明:按照省教科办限额要求,我院推荐名额为 1 人。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相应的佐证材料(应满足的条件)原件报送到规划科研处。截止日期:3月18日联系人:全龙七 15143350877邮箱:1632940474@qq.com 规划科研处 2026年3月16日初审:杨镇奉
复审:全龙七终审:崔光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