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秋季开学教职工(上班)疫情防控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委州政府和州教育局宣传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及《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秋季开学预案》的相关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秋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复学复课,保障广大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疫情防控预案。
一、教职工返校
(一)根据《学院秋季开学预案》,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正常开学,9月4日教职工开始正式上班。做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疫情知识培训。
(二)假期出州、出省的教职工, 应在正式返岗前 14 天返回延吉,并做好居家自行隔离,身体条件符合规定方可返校。(从疫情高、中风险区返回的教职工,返回延吉的第二天开始隔离观察 14 天,接触了有返延吉 14 天内经历的人员的,以接触后的第二天开始隔离观察14 天。必要时做核酸检测。)
(三)在学院住宿的教职工,原则上正式开学前不可住校。
(四)有下列情况者,暂不返校:
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教职工暂时不返校,等待学校通知后再确定返校时间,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
以上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返校上班的教职工,人事处将登记汇总,参照《延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影响当月绩效。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开学(上班)检查和每日信息报送
无隔离观察要求或已经解除隔离观察的教职工可以按照开学时间安排正常返校,返校日入校前,教职工需要在上校车前或在校门口测量体温,无异常(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完成身份识别,方可入校。
(一)每位教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开学返校要认真填写《教职工健康监测卡》(附件1),对所填内容承诺真实准确,如有不实,隐瞒出行记录、接触史和身体不适等,由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返校当日,以部门为单位向人事处报送《教职工健康监测卡》(每人一表,手写并签字)。
(二)教职工需完成测温和身份识别方可入校。
1、教职工必须佩戴口罩,每日在上校车前或在校门口测量体温。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无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教职工可进入校园。(校车由当日登车第一位教师负责测温并记录、校门由当日晨检值班负责人测温并记录)
2、教职工必须在校门口出示健康码,经晨检负责人检查,完成身份识别后可进入校园。非学校人员不得入内。
3、食堂人员需测温后,出示健康码入校;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保洁员需测温后,出示健康码入校;校车司机需测温后,出示健康码入校;取暖工需测温后,出示健康码入校。
(三)如发现传染病相关症状或其他异常,如当日体温超过 37.3℃(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的,或有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黏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结膜充血、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检查人员立即告知学院疫情报告人,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并做好记录。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的要求,学院将加强对隔离观察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并做好记录,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医学隔离,其密切接触者也应进行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学院指定管理人员每天记录隔离人员早、晚体温,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立即向主管局汇报,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诊治。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相应症状,解除医学观察,持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恢复正常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统计本部门教职工出勤情况,认真完成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8:30前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每日汇总全院教职工健康信息上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防控工作的奖惩
(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学院将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学院将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教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所需经费按绩效解决。
(二)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和考试,最大限度减少会议等聚集性室内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教职工不允许私自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管理、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教职员工,一律严肃处理。学院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监测卡
附件2: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开学教职工晨检值班安排表
附件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开学教职工晨检记录表(校门)
附件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开学教职工晨检记录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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