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学院对象为专任教师、行政管理岗位同时聘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等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 评聘依据及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评价,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体现专业、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评价的主要内容:
1.育人工作,主要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社团指导、党建等工作。
2.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1)教师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师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及所做出的贡献、课堂教学、学生实践教学指导学生专业(学科)竞赛、进行教学改革,以及教学业绩考核情况等,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与成果;
(2)科研工作,包括教科研论文(论著)、科研和教研项目、教研和科研奖项、科技开发情况等,体现科技创新成果及对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的推动作用;
(4)服务工作,包括学校公益性工作(含指导青年教师),服务地方、行业企业工作(含培训、科技开发与服务)等情况,体现教师责任。
(5)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能力和成绩。
第三条 评聘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切实加强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 加强师德规范考量。
教师应全面贯彻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和学校的办学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校与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严谨;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凡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强化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导向
(1)申报教授,须具有专业建设、管理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项,积极参与各级教学建设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申报副教授,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起到骨干的作用。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项,积极承担教学建设项目的任务,并有一定成果。
(2)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重评价教师从事教学和进行教学及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注重评价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水平和业绩,注重评价教师在专业、课程建设与团队建设、 团队协作中的作用和成果业绩,注重评价教师在人才培养、指导学生技能竞赛中的工作实绩。
3.侧重考查学术成果的质量与应用性
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与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的关联度与匹配度。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动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结题证书或成果运用证明。
4. 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省级以下课题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申报且在评聘当年6 月30日前结题,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部级以上课题、项目,必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7.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其他要求
1.长期从事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长期担任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做出突出业绩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专业实践能力强、社会服务水平高的“双师型”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退休不足一年的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背景、岗位工作、教学工作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专业、课程建设不投入,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和改革意识,工作业绩不明显的从严控制;对于教书育人本职工作不认真,缺乏热情和责任心,教学质量评价不高的从严控制。
2.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
3.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合的,需要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聘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一年后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2018年职称评聘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或予以加分。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到岗即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二)申报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中级岗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三)申报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第五条 教学、科研业绩条件
一、 申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训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实训等教学能力。
2. 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3. 承担实训室、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设备器材,积极自制、改造实训教学设备等;革新实训、实验手段和充实实训、实验内容,能够总结出新经验好做法;组织和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 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优秀奖励。
(2)获得厅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励。
(3)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市(州)级竞赛、汇演、汇展中获奖;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市(州)级竞赛、汇演、汇展中获奖。
(4)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市(州)级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市(州)级技能比赛获奖。
2. 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二、申报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扎实的教育教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起到骨干的作用, 积极承担教学建设项目的任务,并有一定成果。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科研或教改项目。
2.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各年度教学行为评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兼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3.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180学时)。兼任学院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院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具有丰富的职业教育教学经验,实训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教学模式改革,实训教学内容创新,编写校本教材的基础上承担计划立项的教材编写;能够掌握现代化的职业教育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 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厅级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三名)。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奖1项(前六名);或获得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三名)。
(3)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六名)或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以上。
(7)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1次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获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以上。
(8)省、厅部委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
2. 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对本专业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须具有专业建设、管理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各级教学建设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项。
2.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3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兼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3.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年度教学行为评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80学时)。对于承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和各类学生竞技辅导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居特色的教学体系,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1. 1.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1项(前六名)。
(2)获国家级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六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1项(前三名);厅级教学成果2项(前三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7)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8)省、厅各部委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
2. 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六条 破格评聘条件
对于在任职期间思想品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并在教师岗位上取得卓著成绩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资历和学历破格问题
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符的情况。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推荐和评审。
(二)改系列破格、双破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的规定,不得改系列破格,除特殊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是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吉林省高层次人才)之外,一律不得改系列破格、双破(指学历、资历同时破格)。
(三)副教授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 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四等奖,省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或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5)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以上。
(6)取得博士学位。
(7)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8)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教授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3. 公开出版 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 3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教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等奖项。
(2)获国家教学成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前6名、前3名)
(3)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前6名)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以上。
(6)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以上。
(7)发表的论文被“SCI、ISR、EI、ISIP、国家权威社科检索”等收录1篇以上。
(8)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9)获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同级改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聘用在教师岗位满1年及以上;
(二)其它条件同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
(三)从专业岗位调至其他岗位的人员,其正式办理调任手续之日距当年学院高评会召开时间不足12 个月的,仍可以本系列资格评审。
第八条 业绩评审要求
(一)关于教学业绩
教学工作量主要看受聘以来近五年内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二)关于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主要看受聘现职务以来所完成的符合硬件条件的代表性成果及课题。参评人员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与本专业、本岗位不相关的业绩不能作为申评条件,非本专业、本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三)工作业绩述职
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和业绩、学术和技术水平、成果和荣誉奖项、完成岗位职责和质量等方面内容。要求字书500字以内。
第九条 其他
一、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RCCSE中国核心期刊。
二、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三、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四、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厅、人社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经学员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期实行。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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