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及党务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申报业绩符合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要求,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条评聘依据及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评价,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体现专业、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评价的主要内容:
1.育人工作,主要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社团指导、党建、团建等工作。
2.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1)主要考察其在管理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做出的贡献,行政管理能力和业绩或育人的成效,管理创新,以及思政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
(2)科研工作,包括教科研论文(论著)、教研和科研项目、教研和科研奖项、科技开发情况等,体现科技创新成果及对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的推动作用;
(3)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思政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能力和成绩。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三条 评聘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切实加强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 加强师德规范考量。
教师应全面贯彻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和学校的办学理念,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凡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突出育人中心地位,强化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导向
(1)申报教授,须具有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须在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起到带头作用,主持省级以上思政类教科研项目一项,积极参与各级党团及班级建设、网络思政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建设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申报副教授,须在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起到带头作用,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思政类教科研项目一项,积极参与各级党团及班级建设、网络思政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建设项目,并有一定成果。
(2)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重评价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和进行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注重评价教师在指导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的水平和业绩,注重评价教师在思政建设与团队建设、 团队协作中的作用和成果业绩。注重评价教师在人才培养、指导学生技能竞赛中的工作实绩。
3.侧重考查学术成果的质量与应用性
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与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的关联度与匹配度。对教师完成的应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结题证书或成果运用证明。
4. 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省级以下课题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申报且在评聘当年6 月30日前结题,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部级以上课题、项目,必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7.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其他要求
1.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长期担任负责人,对思政建设、党建、团建做出突出业绩的,可予以优先考虑;退休不足一年的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思政系列课程建设、管理建设不投入,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和改革意识,工作业绩不明显的从严控制;对于教书育人本职工作不认真,缺乏热情和责任心,教育质量评价不高的从严控制。
2.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3.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合的,需要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聘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一年后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2018年职称评聘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或予以加分。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到岗即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二)申报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中级岗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三)申报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第五条 工作业绩条件
受聘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一、申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和党建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受聘以来,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2.在学生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支部)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支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
二、申报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起草过重要的党建、团建、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1项以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1项。
三、申报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领域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学生管理、党建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3.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和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党建、团建、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4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厅级以上奖励1项。
第六条 教学经历条件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任职以来以形势与就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军事理论课、党课、团课以及社会实践带队、调研报告等内容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院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一)申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每年不少于30标准学时的教学经历;
(二)申报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每年不少于60标准学时的教学经历;
(三)申报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每年不少于60标准学时的教学经历;
第七条 科研业绩条件
(一)申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优秀奖励。
(2)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
(3)获得厅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励。
(4)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市(州)级竞赛、汇演、汇展中获奖。
(5)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市(州)级参加思政系列比赛获奖;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市(州)级思政系列比赛获奖。
2. 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二)申报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厅级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三名)。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六名);或获得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三名)。
(3)参与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六名)或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以上。
(6)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思政系列比赛中获奖1次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思政系列比赛获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以上。
(7)省、厅部委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
2. 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1项(前六名)。
(2)获国家级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六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1项(前六名);厅级教学成果2项(前六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6)教师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思政系列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思政系列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7)省、厅各部委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
2. 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八条评审要求
1.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其它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过率。如同组参评人员不足3人时,学校评聘委员会可综合实际情况,统筹评审指标,不受通过率的限制。
第九条 业绩评审要求
(一)关于教学业绩
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看受聘以来近五年内所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二)关于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主要看受聘现职务以来所完成的符合硬件条件的代表性成果及课题。参评人员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与本专业、本岗位不相关的业绩不能作为申评条件,非本专业、本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三)工作业绩述职
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和业绩、学术和技术水平、成果和荣誉奖项、完成岗位职责和质量等方面内容。要求字书500字以内。
第十条转评职称
1.从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岗位调至其他岗位的人员,其正式办理调任手续之日距当年学院高评会召开时间不足12 个月的,仍可以申报思政党务系列资格评审;超过12个月的,须按本人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申报,并由相应评议小组评审。
2.因工作需要,思想政治或党务工作人员中途离岗后又回到思想政治或党务工作岗位的,如符合思政、党务系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继续申报本系列资格评审。
3.申报思政系列评审的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RCCSE中国核心期刊。
二、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三、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四、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厅、人社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经学员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期实行。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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