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25]1号)文件规定,结合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校区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朝阳川镇春光社区西部新城。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2.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3.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4.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5.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6.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7.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8.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9.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10.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1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2.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14.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5.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16.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17.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6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录取规则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高职单招类投档,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专业录取
高职单招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口类按照计划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口类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对口数学、对口语文、对口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口招生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不能录取,则调剂到同大类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应类别控制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对口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职单招类考生统考后的文化素质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http://www.jleea.edu.cn)查询。
第十二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3—3586166
学校咨询电话: 0433—3251616
七、附则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bvtc.com
联系电话:0433-3271616 0433-3251616
联系人:刘丽艳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招生工作处
初审:肖翠婷
复审:刘丽艳
终审:崔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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