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校区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朝阳川镇延南西路3417号1001。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3.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4.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5.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6.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8.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9.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10.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1.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2.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1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15.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16.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17.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18.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等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如下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
四、录取规则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高职单招类投档,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专业录取
高职单招类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四个专业严格执行分专业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余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口类按照计划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口类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对口数学、对口语文、对口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口招生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不能录取,则调剂到同大类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应类别控制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对口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职单招类考生统考后的文化素质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http://www.jleea.edu.cn)查询。
第十二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3—3586166
学校咨询电话: 0433—3251616
七、附则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bvtc.com
联系电话:0433-3271616 0433-3251616
联系人:刘丽艳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招生工作处
初审:肖翠婷
复审:刘丽艳
终审:崔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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