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节“退学: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之规定,2020年4月24日,经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2020]8号)研究决定,对我院23名未经批准长期没来上学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特此公示。
公示期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8日